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9)、省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40号)、省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10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关于重新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5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委托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等5家考试机构作为全市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认定的委托考试机构,各考试机构不得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不得直接收取行政相对人员的考试费用,考试费用列入我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管理。
附件: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