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社事局:
现将《达州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
达州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促使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展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诚信自律经营,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探索一条有效途径,不断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和创新餐饮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为手段,以“明厨亮灶、阳光操作”为主线,打造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桥接平台,力争通过五年时间,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桑茂明;副组长:黄文;成员:黄远植、严红夜。负责全市“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解决在实施“明厨亮灶”工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明厨亮灶”实施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透明厨房”形式。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二)“隔断厨房”形式。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场所隔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三)“视频厨房”形式。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餐饮服务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业态、厨房位置及布局等实际情况的不同采取不同模式,可以采取其中一种形式,也可以把几种形式组合到一起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2015年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明厨亮灶”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明厨亮灶”工作培训;三是动员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参与,注重从思想认识着手,引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四是利用各种媒体、街道社区宣传橱窗宣传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措施和成效,使“明厨亮灶”活动深入人心。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以下简称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各业态的试点工作,并重点推进城区学校食堂、火锅连锁企业的“明厨亮灶”不少于10家。
(二)2016年逐步推广实施。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当地餐饮业的发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有计划加以实施;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迅速投入活动中去;要对活动中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全年基本完成城区学校食堂、特大型、大型餐馆的“明厨亮灶”工作,其他业态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30%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三)2017年加快推进实施。将“明厨亮灶”内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达到“明厨亮灶”标准。各县(市、区)60%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四)2018年整体推进。新办餐饮企业100%达到“明厨亮灶”要求。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前介入指导,督促其优化场所布局,达到“明厨亮灶”的要求;对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本着分级分类、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经济实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提出“明厨亮灶”改造意见,引导其利用换证改造时机进行“明厨亮灶”建设。全市80%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五)2019年全面完成。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不断完善开展“明厨亮灶”工程中,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基本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明厨亮灶”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二是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三是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明厨亮灶”活动是今年国家总局、省局部署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创新内容,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在2015年5月22日前将开展“明厨亮灶”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二)结合许可,引导实施。国家总局将把“明厨亮灶”要求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作为对餐饮服务许可的硬性条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把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与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相结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明厨亮灶”工程的顺利开展夯实群众基础。要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餐饮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借助当地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等活动平台,促进“明厨亮灶”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典型示范,注重实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选择不同业态、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要求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作。通过抓重点、树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交流,推广经验,进行典型引路。各地可以联合商务部门等多种形式对“明厨亮灶”实施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宣传和鼓励,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食药局与市商务局对首批“明厨亮灶”完成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强化督导,严格标准。按照省局制订的《四川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加强对开展“明厨亮灶”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
市局将把“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情况作为2015年度重点工作列入目标和绩效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各地应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5年6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分别报送“明厨亮灶”工程阶段工作总结和2015年“明厨亮灶”工程全年工作总结,并附本地实施“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黄远植,联系电话:0818-2288002
电子邮箱:624050921@qq.com。
附件:1.四川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
2.“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明厨亮灶”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