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工作任务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达州市2015年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达州市2015年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严把中药材(饮片)质量关,加强对中药材(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工作任务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5〕68号)要求,结合我市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中药材(饮片)专项抽验,进一步加强中药材(饮片)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促进中药材(饮片)市场规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抽验对象
(一)涉及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
(二)辖区中药饮片及中成药生产企业。
三、抽样品种、批次及比例
本次抽验有红花、川贝母、麦冬、姜黄、丹参、白芷、川芎、菊花、黄芩、白芍中药材(饮片)共10个品种,每个品种抽验5批,原则上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按1:1比例抽样(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抽验我局委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完成,各县(市、区)局须积极配合。
(二)同一品种在同一被抽样单位只能抽取一批(同品种的饮片、药材分别计算)。
(三)每个品种按3倍检验量抽取,抽样数量为450克/批,按2:1比例进行封样。抽样时,要如实记录抽样信息,规范填写抽样凭证和封条。规范样品签封,防止样品污染和吸湿。抽取的样品为中药材还是饮片应在抽样凭证中明确注明,并明确注明被抽样单位的属性(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饮片生产企业、中成药生产企业等)。
(四)样品与抽样凭证(1份)由抽样人员负责直接、及时寄送各品种承检单位。抽样结束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于5月15日前将《2015年中药材(饮片)抽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书面抽样总结(加盖单位印章)报送至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监督科。
(五)报告书的传递。合格报告书由承检单位寄送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后,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寄送至被抽样单位;不合格报告书由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负责。
(六)联系方式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王锋,联系电话:13982835209 电子邮箱:dzspypjys@sina.com。
五、完成时间
抽样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六、经费安排
抽验经费分抽样经费和检验经费,按实际完成抽验情况分别拨付。
附件:1.抽样品种及批次分解表
2.2015年中药材(饮片)抽样情况汇总表
抽样品种及批次分解表,2015年中药材(饮片)抽样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