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全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注册地为我市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一级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业设置。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职称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分类安排。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中级由达州市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评委)负责评审,其中市人社局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的县(市、区)和单位可自行组织评审,也可委托市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评委评审。如需委托市市场技术监督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市市场技术监督专业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评审结果按规定反馈县(市、区),由县(市、区)自行发文并办理证书。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三)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本专业相关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市场监管领域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者通过填写附件表格申请。申报人员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打印的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二)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三)部门审核。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和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报送县(市、区)职改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
(四)评委办复核。市市场监管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组织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复核。
(六)评审确认。市本级中级及以下职称,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报送市人社局确认,并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发通知到区人社局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初级职称,及其他各县、市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报送当地人社局确认。
(七)办理手续。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接到评审通过通知后,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领回《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填写《达州市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一式两份)到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人社局办理职称证书。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3);
(二)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样式可参考(附件5);
(三)任期内个人政治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初级不低于2000字、中级不低于3000字);
(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查人需签署“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查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五)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六)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中级必须有此项材料);
(七)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记录单;
(八)个人业绩贡献公示证明材料;
(九)单位推荐意见;
(十)用人单位出具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说明函;
(十一)单位对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纸质花名册及电子档各一份;
(十二)提供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1张,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上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1份,并填写所在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或本人)和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二)所有材料需附电子版,复印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扫描件不应过大,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一人一个文件夹(以姓名为文件夹名),文件夹内材料的文件名按目录(附件4)顺序进编号命名。
(三)所有评审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一份,单位或个人自留一份备查。
(四)申报材料由各市级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统一填写《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统一一次性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漏报、迟报材料的,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未加盖公章的复印材料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报送以及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对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做统一要求,是否需要由用人单位自主明确,不做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正式的书面说明函。
(六)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纸质材料收取申报时间:10月8日至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510办公室。
联系人:谯丹丹,联系电话:0818-3689555、15881852500。
其他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二)相关申报资格条件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1年11月20日。
(三)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报材料除原件外,其余的一律不退,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四)凡评审通过者,除证件原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五)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审批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
(六)所有附件表格请申报人员从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或通过下面二维码提取附件。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