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老张 ,恭喜您被任命为单位的法人了”、“李总,您是公司法人,您说了算”……这种对话场景大家是不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然而他们说对了吗?法人是什么?他们所说的“法人”是法人吗?
法人不是人。《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对法人的定义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说法人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才能成立。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都属于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都属于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比如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村委会、居委会等都属于特别法人。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弄懂了什么是法人,前面对话中所称的“法人”其实并不是法人,那是什么呢?从他们表达的意思可以知道他们所说的“法人”是指单位、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定义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朋友们弄清楚了吗?不要再说错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