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压缩企业变更环节与时限,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业务。
三、涉及办理事项
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印章刻制备案;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等7个事项。
四、实施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中心)、银行等部门。
五、工作目标
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原则,将企业信息变更涉及的7个事项整合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变更一件事”,通过跨部门数据实时推送,实现各环节并联办理,避免重复申请、重复提交、重复审核,大幅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
六、具体措施
(一)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指导企业按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最新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及《办事指南》提交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登记完成后将变更结果信息(预约信息)共享给公安、人社、住房公积金、医保、银行、税务等部门或机构,待相关部门完成业务变更(预约)后将部门反馈的办理结果信息推送至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二)公安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将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分发至企业勾选对应刻章单位,由后者与企业达成刻章意向后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将刻制信息在公安印章系统备案,期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同步变更其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四)住建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按照企业勾选对应缴存公积金中心,由缴存公积金中心变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五)医保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同步变更其医保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六)银行机构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将基本账户变更预约信息分发至企业勾选对应银行网点,后者主动联系企业并在5个工作日内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网点完成基本账户信息变更。
(七)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变更登记结果信息,同步变更其税务登记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无需企业单独申请及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
七、咨询电话
028-8615530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