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流程
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分为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判断为是简易注销。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全体投资人对《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简易注销流程:
一、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
二、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页面后,点击“申请表下载”,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承诺时间、加盖公司鲜章,保存为JPG格式(建议不超过500KB)。
三、通过工商联络人员登录方式,输入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填写联络员密码后,点击:“登录”。若忘记登录密码,企业联络员可在“忘记密码”中找回密码
四、进入“简易注销公告”申报页面,需首先阅读提示,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符合提交的,可以勾选“已阅”,单击“确认”按钮。
五、在简易注销公告填报页面,应核对企业信息,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承诺书为JPG格式。
六、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七、点击预览打印,系统提示信息。
八、点击保存并公示,系统提示信息。
九、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简易注销公告保存并公示成功。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十日),通过邮寄或到登记机关提交纸质简易注销材料,即可完成企业注销。
如果企业不满足简易注销情形,那只能进行一般注销
一般注销流程:
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网址:http://sc.gsxt.gov.cn/index.html)。
二、登录企业法人账号,进入填报页面。
三、进入“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普通注销填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组备案(清算组成员两人以上,选举一名清算组负责人)。
四、发布债权人公告,预览后提交。
五、45天公示期满后,提交注销材料线下提出注销申请,或者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线上全程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