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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我是一家食品公司的办证人员,我们公司正在办理食品生产可证,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相关政策解答。1、我司产品是一个组合产品,由一包干面条和一包半固体调料包这组合而成。在办理时相关部门说对于我们这种产品的组合目前没有对应的产品分类。但是我查询了食品生产许可分类名录(2020年第8号),有一项3101其他食品类别,是可以涵盖我们这个产品的。他们又说要使用这项类别需要,市及以上单位制定我们这样产品的审查细则才行。但是我在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第4条有体现说:”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进行审查。我们的这个产品里面,干面条是在生产类别里面有0103挂面和0104粮食加工品都是。半固体调料包有0305项。想请问一下我们这个产品类别按照我的描述是否能正常按照3101其他食品类别申请且不需要重置制定审查细则,可参照类似产品进行审核。如不可以最新相关的政策和文件解说在哪里查询
2、经过查询我们的产品和兰州拉面和柳州螺丝粉类似。他们产品里面的面条和粉丝都是需要下锅煮熟在加入调料包即可食用。他们也都成功注册的3101其他食品类别。我们只是城市的归属不同。
3、我们的干面条是找的有生产资质的代理商生产提供的,我们自己拥有半固体调料包的生产许可。我们把两个单品方在一个盒子里面进行销售。外包装上会分别打印上单品的生产厂家及相关信息。这样的售卖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如果合规的话营业执照中食品销售这一项是否已经包含了该商品的售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