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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物业费未按发改委文件收取 信件类别
内容 《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15〕1053号)《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达州市城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2〕78号)规定:达州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1.80元/平方米.月. 但是莲花府邸物业以洋房为托辞收取每平米2.3的物业费,说是有每平米0.5元的特约服务费,明显这是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请贵局予与纠正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依法维护业主权益。
回复内容 网民: 你好!留言已收悉,关于你来信所反映的问题,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已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相关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感谢你关注、监督市场监管工作。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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