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342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5-07-21 11:29:51


 

杨宇委员:

你在市政协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零售药品价格的建议》(第34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政策解答

(一)2015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所有药品的政府定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经营成本有自行确定市场调节价格的权利,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

(三)如遇重大极端特殊情况下,由价格主管等部门通过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告实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具体要求关政策

(四)近几年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对医院的药品“零加成”的采购政策完善,所以医院的药品价格低于线下零售药店,因为线下零售药店经营包括门店租金、劳动力、水电气以及储备运输等多方面的成本费用。因此,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比医院的价格贵。

药品的监管工作

(一)2020年12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出台,鼓励各类零售药店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四川省于2025年1月1日,为保障参保群众对药品价格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四川医保APP、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上线四川“定点零售药店比价查询(体验版)”方便参保群众通过“价比多家”,选择服务优、质量好、价格低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根据《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殊时期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我局在每个县(市、区)布局1个监测点位,涵盖感冒类、消炎类等常用药品至少80种,持续开展价格“周监测”,针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异常价格波动,开展市场巡查及舆论跟踪,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有效发挥价格监测在价格监管中的前哨预警作用。这几年我局在开展对零售药店市场巡查、检查工作中,要求各药店经营者要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并严厉打击部分经营者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同时,将正常的药品价格波动重大极端特殊情况下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进行区分,以便更好地提升线下市场经营主体采购和销售药品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不会线上购物的老百姓能够通过正规市场渠道购买到药品。

(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根据达州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今年我局联合医保、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医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5家次,药品零售企业191家次,发现问题隐患134项,责令限期整改57起,约谈8家,立案查处41件,处罚没款49.3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药品价格监管

我局将持续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抓好药品价格监管的工作,严厉打击特殊时期出现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持续开展“清源”行动专项整治,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药品购进渠道,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暗访检查,深挖彻查问题线索,同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

  利用“全民禁毒宣传月”、“全国药品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宣传药品监管工作动态和药品安全知识。通过媒体宣传,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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