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监函〔2025〕155号
谢晓鹰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的建议》(第19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美瞳),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自查制度,规范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分级监管要求,将经营第三类隐形眼镜(含美瞳)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主流平台上销售装饰性平光隐形眼镜(美瞳)等群众关心、应用范围广的产品加大监测、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对上级移送、平台推送、群众投诉举报及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依法调查处置。
二、坚持质效并重,守正创新助力推动高效治理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改革文件要求,按照省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协同检查的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统筹,整合检查资源开展合并检查或联合检查,减少涉企检查。承担国家局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穿透式监管理论研究和运用探索,持续深入探索UDI在追溯和智慧监管中的应用。倡导有条件的县区引领充分利用大数据、AI等先进技术,为监管工作注入新动力。鼓励支持各地开展新业态下器械创新监管举措探索,鼓励各地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实效。
三、风险防治结合,全面守牢器械质量安全底线
针对无证生产、生产经营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强化“打源头、追上线、端窝点”,彻底肃清安全风险;针对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器械案件,要“严查到底,全链条打击”,依法依规处罚到人;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贯通”,及时移送相关线索。适时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活动,宣传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知识,宣讲医疗器械监管法规政策,宣传产业发展和监管创新成果,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器械安全认知。鼓励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协(学)会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培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鼓励企业间互相交流、学习研讨,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带动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承办科室联系人:医疗器械科 李 振 1588188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