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能源车充电桩企业:为规范能源车充电桩企业的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标价,实行价费分离。能源车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和充电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明确、区分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三、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市场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四、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要以显著方式提示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不得作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依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严格防范信息泄露,不得通过评价、分享等方式泄露。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能源车充电桩企业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落实经营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市场监管部门将近期开展巡查检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将畅通12315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