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2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6-18 10:42:03

达市监函〔2024221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12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尊敬的魏虹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电梯监管的建议》(第01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政府应加强对电梯安装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鼓励居民积极反映电梯安装方面的问题,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未办理增设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弄虚作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对于无资质安装电梯的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如通过“红黑榜”“曝光台”等方式对其进行公示,起到震慑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达州电视台、达州广播电台、达州日报、达州晚报等媒体平台,全面宣传相关政策,及时更新并公示辖区内有电梯建设、维保等资质的相关单位,提高居民对电梯安装资质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问题

针对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际,2022420日,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达州市财政局、达州市民政局、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市住建202278号)。925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站式”服务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制度上完善了加装电梯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全面畅通1231512345热线,接受涉及未办理电梯施工告知、无资质单位安装电梯、违规安装电梯等市场监管领域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于投诉和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建立了台账,交办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逐一核查处理,及时回复的管理机制。对未办理增设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弄虚作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无资质安装电梯等违法行为,会同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所有违法行为全部通过企业信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电梯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为了提高公众安全乘梯意识,每年通过“3.15”“11.9”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质量月”、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电梯的安全知识,利用490余台公交车视频机反复滚动播放文明乘梯安全知识,通过电梯安全进企业、进商场、进社区、进小区、进学校,加大宣传,利用院坝会、主业座谈会等方式请专家现场向群众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电梯的安全知识,向群众发放乘坐电梯安全资料,广泛告知群众乘坐电梯要注意安全标志,文明乘梯。同时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演练,在演练中向群众宣传乘梯遇到危急情况下应对方法,提升电梯安全知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拟联合市住建局出台《达州市增设电梯监管指南》,配合市应急局完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措施,严肃查处电梯加装方面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曝光公示,及时公示电梯安装(含修复)单位资质信息,通过安全生产月、3.15等活动,大力宣传电梯科普知识,增强居民自我保护意识。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从规划审批、勘察设计、选型配置、建筑结构及电梯安装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明确加装电梯业主、建筑安装及电梯安装和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属事责任、街区属地责任;由所属社区牵头,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社区管理,并由社区履行代为管理责任,或由街道及相关单位协助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主,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政府招标等形式,引入物业管理小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行集中建设、统一管理、有偿使用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管理不规范,后续使用、管理及维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问题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达市住建202278号),2023925日,出台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站式”服务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明确规划审批、勘察设计、选型配置、建筑结构及电梯安装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明确加装电梯业主、建筑安装及电梯安装和维保单位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属事责任、街区属地责任。

对于增设电梯尚未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范围的,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的第八十五条一款(四)项“属于共有产权的,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托方是使用单位”和二款“除上述情形之外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使用单位,或者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使用单位责任”规定,指导共有产权人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并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指导监管其做好对电梯运行日常维护保养。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履职履责工作。

三、关于“将电梯加装资金支出一部分或者将电梯运行过程中的使用费留存一部分作为电梯后续维护资金,由业主成立委员会自行管理;社区相关单位组织业主进行协商,由业主按照其楼层高度等因素合理分配,共同分摊维修费用,并负责维修工作的组织实施;引入电梯责任保险,引导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通过购买安全电梯责任保险,解决电梯故障维修、改造更新经费难以筹措问题,为业主分担安全责任风险,避免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业主无力承担责任后果的情况发生”的问题

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细化加装电梯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大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已推行多年,由于不是强制保险,故只能推广,无法强制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18        

(联系人:特监科  陈贤平  0818-309117613558555750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单位: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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