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7-08 16:00:41

达市监函〔2024259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5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李宪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民营企业不宜过度管控的建议》(第13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办)围绕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创新开展民营企业“烦恼指数”调查,着眼于解决当前制约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突出问题。建立季度民营企业最烦恼的5件事问题清单,通过“万市兴”综合服务团交办相关区县和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切实搭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机制,分析根源,有针对性“补弱补短”。

二、关于您提出的“正确厘清和界定职责界限”的建议,不断优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

高质量保障制度有效供给。推进营商环境相关立法,《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411日起正式施行,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制定涉企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时,督促和指导起草单位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修订《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202312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施行。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对市级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和失效17件。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法制审核人员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从重处罚事项清单。市级各部门累计确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事项1361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253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123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64项、从重处罚事项148项,分级分类检查事项673项。全市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办理案件5418件,累计免罚270.7万元,涵盖市场监管等39个执法领域。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的通知》,针对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检查频次过高、多头检查等问题,推动建立涉企“综合查一次”。在全市行政执法领域进一步建立行政执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行业风险等级、违法行为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标准,划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实行重点领域与一般领域、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重点对象与一般对象差异化监管,形成不同的检查等级,体现不同的监管力度,提高行政检查质效。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70余次,涉及执法对象1500余个,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监督检查等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达州市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通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别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建立跨部门联合处置机制,既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通过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构建多部门联合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监管领域将通过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等工作措施,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

三、关于您提出的“降低重复检查,向服务型职能转变”的建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模式

建设“智能化、集约化”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应用于一体的智慧化信用信息平台和门户网站,截至目前,达州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数据已覆盖67个市级部门、8个县(市、区),归集包括家政服务业在内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数据约1.58亿余条,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400余条。不断完善信用平台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修复、信用评价、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办法,健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持续归集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清理自查情况。动态调整年度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目录,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互联网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等管理,逐一明确抽查类别、抽查对象、抽查内容、联合抽查部门等。监管计划制定、方案实施、执法人员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公示等,均要求在省级信息化平台上完成,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以此倒逼全链监管、多元共管。2023年,全市制定部门联合抽查方案338个,同比增长18%,完成抽查1848户,抽查事项覆盖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除部分定向抽取外,均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系统开展分级分类抽查。

四、关于您提出的“层层加码不担当行为问责”的建议,严格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聚焦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深挖病灶,精准整治,扎实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查核处理问题线索370条,教育处理202人次。2023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执法事项争议25次,发出行政执法工作通报35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530卷,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1420次,备案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1111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1127份、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282份、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136份。

五、关于您提出的“维护民营企业正当合法权益”的建议,联合部门齐抓共管打通诉求渠道

市民营办建立《民营企业纾困维权工作机制(试行)》,定期汇总《民营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台账》,对民营企业困难问题实行“即收、即转、即办、即回、即督”,推进民营企业纾困维权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委政法委制定《涉企案件专项督办行动责任分工方案》,全面开展案件梳理,全市政法单位共排查涉企“九类”重点案件43件,并以项目化方式推进问题整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全市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分工方案》,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共执结案件50件,执行到位479.37万元。达川区建立清理拖欠账款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民营经济兑付资金”工作台账,逐步有序兑现6500万企业奖补资金。大竹县完善工业用地弹性供地机制,因地制宜破解企业生产年限与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难题;实行“三单制”执法,明确“践行新作风优化营商环境23条负面清单”,及时办理企业诉求205项。渠县深化“三员一点”监测模式,配置“护航员”“观察员”“体验员”,设置营商环境“监测站(点)”。开展助企惠企法治服务。市司法局印发《达州市司法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开展“法治体检”法律服务活动,为企业分析风险点,帮助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防范并化解法律风险。共查阅收集企业相关制度、合同、章程等资料8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600余人次,提出整改完善法律意见和建议200余条。在8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司法鉴定、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加强涉企公证服务,为民营企业开通办证绿色通道、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线上远程网络服务、电子公证、窗口式一站式集成服务。今年以来,为企业提供延时服务358次,上门服务48次,线上远程服务68次,为民营企业减免公证费6.5万余元。积极推进达州仲裁委员会建设,成立了达州仲裁委员会建设项目推进专班,现已达到挂牌条件。拓宽民商事争议解决渠道,积极发挥仲裁高效、快捷、灵活、保密等优势特点,助力改善营商环境。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有效保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一是持续归集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清理自查情况。二是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三是不断完善信用平台管理、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信息修复、信用评价、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办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抓好四川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优化涉企案件办理”等量化考核指标评价工作,以评促改,以改促效。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落地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事中事后常态化执法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协同联动。深入推进一目录、四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涉企法治服务。加快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商事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形式的衔接机制。深入开展涉企法治体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及普法宣传等工作,切实助力法治企业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8        

(承办科室联系人: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邓婧婧  3091167 1345819939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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