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4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7-05 09:59:51

达市 函〔20 〕 号



周忠梅代表:

你在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324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一)摸清行业底数。接到建议,我局第一时间梳理全市“法律咨询”的登记状况,全市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市场主体有249户,名称含有“法律咨询”的市场主体有70户,全市未登记名称中含“法律服务”的企业,经营范围含“法律服务”的6户企业与含有“法律咨询”的企业重叠。

(二)开展市场调研。5月24日,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在通川区共同走访调研2户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谈,了解了公司的业务,并查看了相关证照。

二、问题分析

(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监管背景及相关规定。1989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司发办字〔1989〕117号),明确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200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等385项行政审批项目;同年,司法部印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司发通〔2004〕第117号),明确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司发办字〔1989〕117号、司发〔1990〕095号和司发通〔1992〕062号三件规范性文件,有关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措施,拟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行规定。目前司法部尚未会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做出新的规定。

(二)“法律咨询”公司登记现状。此前由于没有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使用“法律咨询服务”等字样有明确限制,一直以来各地登记机关均有登记该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其对应的经营范围也非前置审批项目。后因出现一些“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打着维权之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等现象,市场监管部门将“法律咨询服务”等行业表述纳入名称限制使用范围。自2020年起,我市在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中限制申报“法律咨询服务”字样的行业表述。在经营范围方面,根据规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涉及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统一表述为“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该经营范围为一般性经营范围,市场主体可自主选择。

(三)全面落实信用监管约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公示各级政府部门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企业信息,目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均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社会公众可随时随地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不断加强公示监管。同时,通过投诉举报核查、双随机抽查检查、日常监管等方式发现的违法失信企业,严格落实信用监管制度,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实行联合惩戒,逐步形成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

为解决“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市场主体行业乱象问题,我局与市司法局研讨了关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存在的问题现状、面临监管隐患难题、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等情况,共同商议厘清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边界,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利于消费者和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健康发展。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持续严把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准入关。依法依规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予登记。

(二)加强横向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梳理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字样的市场主体清单,联合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不断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积极做好意见反馈沟通工作。对于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从立法层面加强监管等建议,我局将把目前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意见建议向上级部门反馈,积极助推出台相应管理规范。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联系人:登记注册科 胡慧英 3091155、136782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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