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 函〔20 〕 号
聂立超委员:
你在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月子中心行业监管空白问题的建议》(第22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月子中心”监管工作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严厉打击母婴护理行业经营当中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月子中心”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监局对全市具有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月子中心”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市场主体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另外以食品流通、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等,查看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是否经营“三无”产品,是否明码标价或涉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检查,规范收费
三月份以来,全市以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为契机,精心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共计检查妇婴护理机构15家(月子中心),具有介绍月嫂的劳务中介机构3家。其中4家护理机构因标价不规范被责令整改,1家护理机构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达州市卫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将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职责由疾控机构调整到31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服务能力,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体检4149人次,对31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二、我局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加强监管。加强对母婴护理行业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明码标价、亮证经营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产妇和婴儿的身体健康。
(二)抓好舆论引导。加强对政策的宣传,积极受理各类信箱、凤凰山下论坛和12315有关母婴护理行业投诉举报,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加大部门联动。与市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采取宣传引导、提醒约谈等方式,鼓励引导母婴护理行业经营者合理定价、规范收费行为。
三、意见及建议
(一)“月子中心”行业主管部门问题
“月子中心”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文件规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各地据此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核准登记工作。”该文件还明确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二)达州“月子中心”监管问题
受城市规模和经济环境影响,达州市真正的妇婴护理机构(月子中心)相对还是较少,主要在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而家政、劳务、医疗护理公司等起到“月嫂”服务工作的中介机构作用。这两类新兴服务行业缺乏诊疗康复、生活照护、资质认定等规范性指导意见,建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管。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承办科室联系人:价格监督检查科 张淯 18398317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