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335号建议
办理情况(A)的函
彭绪瑶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全面排查和督促引导零售业预包装产品售卖的建议》(第335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您的建议对于规避职业打假对达州生产经营者的不良影响有很强针对性。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食品标签标识及包装现状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食品监管职能,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深度治理行业及领域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
(一)问题产品主要种类。主要是以粮食及加工品、蔬菜及水果、生鲜食品、散装食品为主。
(二)存在问题经营场所。以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专营店、中小型超市、农村临时市场等为主要经营场所,问题相对较为突出。
(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部分预包装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包装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等国家强制性规定,存在标签内容表述不规范不准确、进口食品中文标注不当、散装食品未标注品名产地等问题。
二、监管工作情况及措施
针对食品安全及标签标识,着重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加强行为引导,压实主体责任。食品标签标识及包装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具有引导消费者选购食用、维护食品生产经营者权益作用。市场监管部门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食品追溯等制度要求,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的规范;指导经营户开展原辅料购进、食品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自查,做好货品整理和记录,严防下架、退市食品再次流入市场;设立临期食品专区专柜及临期食品提示牌,确保临期食品不过期。
(二)加强政策宣传,督促依法经营。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乡镇)创建活动,通过现场专题宣讲、发放宣传册(页)、侵权案件曝光以及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培训会议、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及包装宣传培训,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认识,增强食品生产和销售主体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规范使用商品标签标识及包装,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7年6月《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答复》(法办函【2017】181号)“在食品药品领域之外限制牟利性职业打假行为”的规定,指导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每年度“春雷行动”“铁拳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突出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等品类标签标识,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巡查,查看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资质是否合法、进货是否规范、标签标识是否完整等内容。针对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专项抽检,主动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处罚力度,对经营包装标识不规范、过期食品行为进行查处,达到“处理一个企业,规范整个行业”的目的。
(四)撬动多方参与,构建社会共治。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反馈时限;支持大型商家、连锁经营店行制定制度规范、开展诚信经营承诺、落实奖惩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消费维权义务监管员的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局面;开展职业打假和消费维权甄别,既回应群众诉求,又维持良好经营秩序。
食品安全关系民计民生。职业打假人一定程度上倒逼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强化监管力度,同时损害了部分商家合法利益,扰乱了营商环境和市场正常秩序。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极力维护商家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提高行政资源运行实效。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