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4-24 18:31:5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服务,提高电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降低和消除电梯故障、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促进全市电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 号)、《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 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8〕6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梯应急平台)建设运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平台协调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调应对”的原则,坚持以使用单位为主体、专业维保单位为主力、消防救援等部门为补充的方式开展电梯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电梯应急平台的功能是综合调度电梯维保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并承担电梯咨询服务、风险监控、社会监督工作,以保障快速、安全地解救乘客、服务社会。平台不承担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四条 达州市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电梯应急中心,中心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特监科科长、特检所所长兼任)具体负责电梯应急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建立三级救援机制,建立电梯应急平台运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等,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对电梯安全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达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承担电梯应急中心具体工作,负责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电梯应急平台数据统计、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电梯困人故障的接警、调度、安抚、回访等工作。

第六条  全市所有注册登记的在用电梯以及本市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  电梯应急中心建立三级救援响应机制。一级响应单位为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单位,二级响应单位为纳入电梯平台系统的志愿公共救援站点,三级响应单位为消防救援等社会化专业救援力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是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初期应急救援,安抚被困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第九条  维保单位负责所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及故障排除。对不能及时履行救援职责的,电梯应急中心调度其他志愿公共救援站点或消防救援等力量实施救援,二、三级响应不免除签约维保单位的责任,电梯救援中所发生的问题仍由签约维保单位承担。

第十条  消防救援等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应当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按照各自的救援预案有序、安全地实施救援。

第十一条  电梯应急中心按照“自愿、就近、安全、保障”的原则,合理设置志愿公共救援站点。发生电梯故障、出现困人险情时,救援响应单位应按照“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的原则,尽快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互通信息,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危害。

第十二条  所有在达州市范围内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应纳入电梯应急平台管理并接受电梯应急中心的调度指令。志愿加入的电梯公共救援站点应接受电梯应急平台的指令,负责响应就近区域内电梯的二级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使用单位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履行电梯安全运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电梯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共有的,由共有人协商确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责任。出租配有电梯场所的,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出租方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应急对讲装置通讯畅通,发生困人等故障时,积极配合维保单位救援。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确保 96933标识牌准确张贴,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坏。发现标识牌破损、丢失的,应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进行补发和张贴。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服从电梯应急平台指挥调度的救援活动,快速落实救援行动。在未排除故障前,停止使用该电梯。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后应及时告知电梯应急中心,并配合新接保的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应急平台上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通过除电梯应急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获知电梯困人等故障时,应积极主动组织应急救援。救援结束,电梯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维保单位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等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实施救援。在签约电梯维保单位不能及时响应电梯中心指令的情况下,志愿公共救援站点根据电梯应急中心的指令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维保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接到电梯应急中心发出的救援指令,派出救援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并实施救援。

第二十二条  维保单位应指定电梯救援负责人及各站点救援负责人,制定责任制度和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 救援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救援队伍至少由2名救援人员组成。救援人员应持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熟悉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流程,按照应急救援操作步骤和规范要求实施救援任务。

第二十四条  维保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维保单位应将所变更信息的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自变更之时起 24小时内报送至电梯应急中心备案。维保单位新接保或脱保电梯,应在3日内通过电梯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维保单位救援完毕后应立即将救援情况、电梯故障原因、维修情况等报告电梯应急中心。

第二十六条  维保单位应做好电梯应急平台相关数据的采集上报、96933 标识牌系统绑定和张贴等工作,并做好电梯应急平台无纸化维保功能的应用工作。

第五章电梯应急中心工作职责

第二十七条  电梯应急平台的软硬件建设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并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的要求。电梯应急中心要及时对硬件维护更新,对软件进行升级,确保电梯应急平台长期、稳定运行。

第二十八条  电梯应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特种设备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电梯应急中心接到乘客被困电梯的求助电话后,应及时调度并监督相关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应按照就近原则,调度志愿公共救援站点或协调消防救援等救援力量实施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

第三十条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群众非困人救援来电时,应首先告知来电人电梯应急中心的工作范围,对于不涉及有关电梯安全业务范围的,告知来电人向有管辖权的单位反映;对于涉及电梯维保和电梯故障投诉举报的,协调维保单位解决,涉及电梯违法、违规的,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电梯应急中心建立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并为公安、消防等部门提供电梯应急平台系统功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等专业知识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达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规范

1. 运行规范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要求》(附件2-1)施行。

2. 运行要求

2.1总体流程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梯应急平台)处置流程按照《应急处置救援操作要求》(附件2-2)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报警确认

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应在接警后,确认应急处置类型,包括困人故障、非困人故障、投诉咨询和其他类型。

2.3困人故障处置

2.3.1救援安抚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对报警人进行安抚与安全提醒。

2.3.2信息查询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确认被困人所在位置及电梯维保单位等信息。

2.3.3下达指令

2.3.3.1第一级响应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与困人电梯的维保单位联系,将被困电梯的地址、报警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维保单位,并发出救援指令。

困人处置流程图

2.3.3.2第二级响应

第一级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电梯应急中心立即与就近的志愿公共救援站点联系,告知被困电梯的地址、报警人的联系方式,并发出救援指令。

2.3.3.3第三级响应

第二级响应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电梯应急中心立即与消防救援等社会化专业救援力量联系,并告知被困电梯的地址、报警人的联系方式。

2.3.3.4 救援到达时间要求

电梯应急救援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救援到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分钟。

2.3.4过程跟踪

2.3.4.1电梯应急平台应跟踪救援人员在出警后的位置直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并能根据人员到达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2.3.4.2电梯应急中心逐步建立救援人员GPS 定位系统,救援人员到达现场通过扫描电梯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救援签到。

2.3.4.3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应与被困人员保持联系并进行安抚。

2.3.5实施救援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实施救援,救援操作规范应按照附录《应急处置救援操作要求》(附件2-2)的要求进行,解救被困人员后将救援结果反馈电梯应急中心。

2.3.6结果确认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在被困人员解救后,致电报警人或困人电梯使用单位确认救援结果,并记录处置情况。

2.3.7故障处理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与救援人员确认困人故障原因,救援人员在排除故障原因后及时反馈给电梯应急中心。

2.4非困人故障

2.4.1下达指令

获知故障电梯的地址等信息,对故障电梯的维保单位下达指令,将故障电梯的地址、故障情况、报警人的联系方式告知维保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2.4.2 故障原因反馈

维保人员到达现场,找到故障电梯,确认故障原因后应上报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上报方式可以电话拨打专线号码方式,也可以使用扫描二维码或使用APP进行手机网络上报等方式。对无法现场修复的故障,维保单位应告知故障电梯所在业主方或管理方,张贴停梯告示,在故障电梯前放置警示牌。并告知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无法现场修复的原因。

2.4.3结果确认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应在故障电梯故障排除后或故障原因确认后,致电报警人告知维修结果 。

故障处置流程图

2.5特殊情况处置

应急处置公共服务特殊情况的处置应按《应急处置特殊情况处置要求》(附件2-3)的规定进行。

2.6咨询、投诉处置(附件2-4)

接到来电咨询后告知咨询人电梯应急处置热线的工作范围,及时回复能解答的问题;记录无法现场解答的问题,向有关单位转达,得到回复后及时反馈咨询人。接到电梯投诉后记录有关情况。应对投诉事项进行判断,属于受理范围的,5 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并反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多次投诉同一事项,应按隐患处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附件2-1

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  处置平台

1.1 人员管理规范

1.1.1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应掌握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各项功能及相关操作,掌握电梯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普通话流利。

1.1.2 现场救援人员应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熟悉各类电梯结构遵守相关救援操作制度。

1.2硬件管理规范

1.2.1电梯应急中心服务器机房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放置无关的设备和物品。工作人员应每日检查服务器机房的温度和湿度,保持恒温、恒湿。

1.2.2 电梯应急中心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电源、打印机、扫描仪、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 /关机。

1.2.3 电梯应急中心计算机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

1.2.4工作人员应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1.2.5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电梯应急中心设备,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1.3软件管理

1.3.1 实施备份制度,平台软件数据备份至少每天一次,备份介质场外存放,并建立数据备份日志。

1.3.2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应对中心软件的运行日志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以便及时发现软件存在的问题。

1.3.3 电梯应急平台计算机软件应采用正版软件,禁止安装与应急处置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

1.3.4禁止使用平台计算机网络聊天、玩游戏、看视频及浏览与应急处置工作无关的网页。

1.4环境管理

1.4.1 电梯应急中心除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外,应保持安静,严禁聚众聊天、高声喧哗。

1.4.2 电梯应急中心应制定卫生环境值日计划表,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清洁、无杂物、纸屑、垃圾,绿化植物放置有序,美观、保持良好状态。

1.4.3 电梯应急中心应保持办公桌面清洁、有序,桌面除当前使用文件、电脑、口杯、电话、笔筒、文件盘(柜)外,不允许放其他物品。

2  维保单位

2.1制定电梯救援责任人、责任制度和值守制度,确保24h值守电话畅通,30s内接听应急救援电话,救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2.2严格执行电梯应急中心的指令,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

2.3 救援人员应至少由2人组成,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救援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救援操作要求》(附件2),熟悉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流程,按照应急救援操作步骤和规范要求,安全、可靠地实施救援任务。

2.4 完成救援任务后,救援人员应立即电话向电梯应急中心报告救援情况。维保单位应及时排查电梯故障并维修,故障及维修情况报告报送电梯应急中心,并存入电梯档案。

2.5 维保单位新保或失保电梯,应在3日内向应急处置中心备案。

2.6 维保单位变更24h值守电话、应急负责人通讯方式,应及时告知电梯应急中心并按规定在应急处置平台修改相关资料。

2.7 维保单位应协助做好电梯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做好96933 “应急救援标识牌 ”张贴,确保准确到位,日常注意标识牌的检查,防止污损。发生破损的及时补贴,协助完成维保电梯GPS(地理位置信息)数据采集和上报。

3  电梯应急救援机构(志愿公共救援站点)

3.1 制定电梯应急救援机构责任人、责任制度和职守制度,确保24h职守电话畅通,30s内接听应急救援电话,救援人员出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3.2严格执行电梯应急平台的指令,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

3.3 救援人员应至少由2人组成,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救援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救援操作要求》(附件2),熟悉电梯救援方法和救援流程,按照应急救援操作步骤和规范要求,安全、可靠地实施救援任务。

3.4 完成救援任务后,救援人员应立即电话告知救援情况;应明确告知使用单位电梯在故障排除前不能使用。

3.5 电梯应急救援机构变更24h值守电话、应急负责人通讯方式,应及时告知电梯应急平台。

4  使用单位

4.1 切实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保证电梯应急对讲装置与救援服务联系通畅,发生困人等故障时,迅速组织维保单位救援,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4.2 确保应急救援标识牌准确张贴,防止污损,标识牌破损的应及时补贴。

4.3 配合应急救援站的救援活动,快速落实救援行动。在未排除故障前,停止使用困人电梯。

4.4 变更维保单位应及时告知电梯平台。

5  救援操作规范

5.1 承担救援义务的救援站的救援人员应具备安全施救的能力与素质,救援站所属维保单位和应急处置中心应强化对救援人员的培训管理。

5.2 救援站所属维保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专业能力强的人员为救援人员,救援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维保单位应强化对救援人员的安全救援知识、救援程序的日常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承担救援工作。

5.3 电梯应急中心应根据本地区电梯安全状况,主要电梯品牌、事故及救援站救援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培训工作计划,对救援站的救援人员组织必要的应急救援培训,每年不少于2 次,并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救援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5.4 应急救援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电梯应急救援安全技术规范、应急救援操作规范、电梯救援典型案例、地区电梯安全情况、电梯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及程序、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救援疑难案例的处置程序等。

附件2-2

应急处置救援操作要求

1  救援准备

1.1 现场应急救援至少由 2名以上具有电梯安装维修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2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清楚了解、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程序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1.3 现场应急救援时,必须正确配备和穿戴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1.4 应急救援前,应检查应急救援所需工具是否完好、齐全。

1.5 严禁违章救援、冒险救援以及酒后救援。

1.6 救援现场应放置警示牌和安全护栏。

2  装备配备

2.1 常规工具装备包括安全防护用具、照明器材、通讯设备、警示牌或安全护栏、层门开锁钥匙、常用五金工具等。

2.2 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以下工具装备:手动葫芦、撬杠、千斤顶、钢丝绳套、钢丝绳卡绳板、切割设备等。

3  救援原则

3.1 电梯发生困人后,如果电梯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建议采取电梯专业维修人员的一般救援措施,通过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对于电梯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动。

3.2 电梯发生困人后,如遇特殊情况维修人员不能对电梯进行操作和控制,应请求专业技术人员和值班工程师技术支持。

4  操作程序

4.1 救援确认

4.1.1 首先断开电梯主电源,以避免在救援过程中突然恢复供电而导致意外的发生。

4.1.2应急救援人员通过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或其他通讯方式与被困乘客保持通话,安抚被困乘客,可以采用以下安抚语言:“乘客们,你们好!很抱歉,电梯暂时发生了故障,请大家保持冷静,安心地在轿厢内等候救援,专业救援人员已经开始工作,请听从我们的安排。谢谢您的配合!”

4.1.3若确认有乘客受伤或有可能有乘客会受伤等情况,则应立即同时通报120急救中心,以使急救中心做出相应行动。

4.1.4 应急救援人员通过与轿厢内被困乘客的通话,以及与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询问或与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信息沟通等渠道,初步确定轿厢的大致位置。

4.1.5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用电梯专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所初步确认的轿厢所在层楼的上一层层门(若初步确认轿厢在顶层,则打开顶层的层门)。

4.1.6 打开层门后,若在开门区,则直接开门放人;若在非门区,则仔细确认电梯轿厢确切位置,以便进行下一步操作。

4.2 手动平层操作

4.2.1 仔细阅读电梯松闸盘车救援作业指导、无机房电梯紧急松闸救援作业指导或紧急电动运行作业指导,严格按照相关的作业指导要求进行救援操作。

4.2.2 救援人员通过机房(紧急操作屏)的通话装置或其他通讯方式与被困乘客保持通话,告知被困乘客将缓慢移动轿厢。

4.2.3 确定轿厢需要移动的方向后,松闸盘车。松闸盘车救援作业安全注意点:在确定一名维修人员双手已握紧电梯盘车轮时,另一名维修人员方可用松闸扳手打开机械抱闸;松闸盘车救援时,两名救援人员必须要紧密配合,时刻关注电梯的移动状况,遇突发情况时,负责松闸的救援人员要立即释放抱闸扳手,关闭机械抱闸装置。

4.2.4 紧急松闸救援作业安全注意点:对于未设置溜车速度控制装置的无机房电梯,救援人员要采用“点动”方式反复松开抱闸装置,利用轿厢重量与对重的不平衡,使电梯轿厢缓慢滑行,直至电梯轿厢停在平层位置,关闭抱闸装置。

4.2.5 轿厢移动距离,并通过观察钢丝绳上的平层标记或平层区指示灯等,判断电梯轿厢进入平层区后,停止松闸盘车救援作业、紧急松闸救援作业或紧急电动运行操作。

4.2.6 除上述原因外,电梯遇到其他情况时,可按照该电梯制造厂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3 开门放人

4.3.1 根据轿厢实际所在层楼,用层门开锁钥匙打开相应层门,救出被困乘客。

4.3.2 如层门开锁钥匙无法打开层门,维修人员可到上一层站打开层门,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上到轿顶,手动盘开层门/轿门,救出被困乘客。

4.4 救援后续工作

4.4.1 救援人员关闭电梯层、轿门,保持现场警示牌或安全护栏,以便维护保养单位开展修复工作。

4.4.2 救援人员填写应急救援记录表,向使用单位和应急处置中心汇报救援情况,并告知使用单位在排除电梯故障前不得使用。

附件2-3

应急处置特殊情况处置要求

1  特殊情况类型

1.1 电梯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1.1 社会影响重大的困人或故障事件(主要标志性建筑、人员募集场所等);

1.1.2 有人员伤亡事故的电梯应急处置案件;

1.1.3 应急处置平台系统故障(包括无法登陆、系统死机等);

1.1.4 电梯困人时救援人员未能在30min内到达现场;

1.1.5 电梯故障 48h 内(除特殊情况外)无法维修完成。

2  电梯重大事件分级上报

2.1 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在遇到电梯重大事件时,除根据《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规范》流程执行外,还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逐级上报。

2.2 若电梯困人时救援人员未能在30min内到达现场、电梯故障48h内无法维修完成,电梯应急处置中心工作人员应上报给中心负责人,并详细记录,随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事件最新处理情况。

2.3 若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电梯应急处置事件,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除根据《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运行规范》流程执行外,应根据实际情况致电 119、120联动救援,同时上报给中心负责人,中心负责人根据情况向上逐级汇报。电梯重大事件(人员伤亡事故)分级上报流程见图 。

注:完成重大事件后,需整理事件处置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报告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附件2-4

投诉咨询处理流程

1  咨询类:

1.1 电梯法律法规、维保公司信息的咨询:

当接到咨询电梯法律法规、维保公司信息的电话时,应向致电人解释96933是专门接听电梯困人或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置电话,并告知其拨打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

1.2 申请年检、超期年审、申请特种设备人员考证的咨询:

当接到咨询申请年检、超期年审、申请特种设备人员考证的电话时,向致电人解释96933是专门接听电梯困人或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置电话,并告知其拔打检验机构及培训机构电话进行咨询。

1.3 如无法解决时: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解决时,应先将致电人所说的内容记录下来,查询清楚后再回复致电人。

2  投诉类:

2.1 对电梯维保公司、电梯自身质量及电梯公司人员服务的投诉:

当接到投诉电梯维保公司、电梯自身质量及电梯公司人员服务的电话时,应向致电人解释96933是专门接听电梯困人或电梯故障的应急救援电话,并告知其拨打市场监管局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

2.2 对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投诉:

当接到投诉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电话时,应向致电人解释96933是专门接听电梯困人或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置电话,并告知其拔打监察机构及检验机构电话进行投诉。

2.3 如无法解决时: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解决时,应先将致电人所说的内容记录下来,查询清楚后再回复致电人。

咨询/投诉记录表

日期

咨询/投诉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内容

内容归属部门/

责任人

解决

结果









































达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

一、保密制度

为规范应急处置中心保密工作,充分保护电梯使用者、维保单位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一)对报警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报警提供的有关情况,未经应急中心负责人批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和查阅。

(二)妥善保管工作中产生各类信息资料,未经应急处置中心负责人批准,对有关报警内容、各种系统软件、文件等不得私自拷贝、翻印、复印,不得带出本单位。

(三)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务必保管好自己“96933”坐席及业务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泄密。涉密人员调离、改任岗位时,应当将自己保存的保密信息移交接收人员,并完备交接手续,不得随意移交他人。

(四)未经应急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提供有关“96933”报警信息和查处情况,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96933”数据信息和分析结果。

(五)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有关“96933”报警投诉相关资料的,须经电梯应急中心负责人批准。工作人员应对查、借阅的内容、方式、时间和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

(六)销毁有关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等履行审批、签字手续,须有两人以上监销,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七)电梯应急中心工作人员,对安装有物联网系统的电梯,在没有应急事件发生时,不得调看物联网视频。

(八)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其性质及情节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电梯应急中心所有。

(十)本制度从公布日起生效及执行。

二、电梯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为有效加强电梯分析报告工作,更好的履行电梯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电梯分析报告的服务作用,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安全状况分析报告频次

定期对本市电梯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每一季度出一份“电梯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二)电梯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内容

1.电梯应急处置情况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一定时间段统计电梯应急处置结果,包括电梯应急处置总量;电梯困人事故发生数量;电梯故障发生的数量和解救被困的人数;电梯投诉、咨询情况;分析救援到达现场的平均用时和救援平均用时;按行政区域电梯应急处置事件统计等。

2.电梯困人到达超时情况统计

按照行政区域统计困人救援各级救援用时情况。

3.电梯困人和故障高发区域及维保单位统计

按照电梯困人率对处于前三位的维保单位进行统计,按照高发事件的使用单位及其维保单位进行统计。

4.对重要场所困人故障进行统计

包括住宅小区、办公区域、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学校、文娱体育馆进行困人故障率进行统计。

5.电梯梯主要故障原因分析

对电梯的故障原因进行统计分析。

6.典型案例通报

对该时间段发生的典型电梯应急事件进行通报。

(三)电梯安全状况分析报告运用

对电梯应急处置超时的单位进行安全提示;对该时间段发生的应急事件进行分析,给行政监察提出建议。

(四)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电梯应急中心所有。

(五)本制度从公布日起生效及执行。

三、“96933”应急标签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管体系,应急处置中心以“96933”为电梯应急救援电话并制作应急标签,以便于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发挥统一调度全市电梯维保力量,保障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

(一)使用范围

“96933”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使用范围覆盖达州市8个行政区县,“96933”应急标签应在全市在用电梯内全部张贴,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若无标签应及时申请标签后再启用。

(二)标签制作

尺寸规格:14 c 9 cm

(三)使用管理

1、发放

(1)初次发放

首次制作完成的应急标签按照所属行政区域统一发放,由维保单位领取本单位维保电梯的应急标签,并协同使用单位核实电梯注册代码、设备使用地点等重要信息无误后进行张贴。

(2)新增设备发放

按照各县(市、区)电梯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预估新增电梯数量统一印制编有电梯设备识别码的96933标签,在办理注册登记时与使用登记证时一并发放,并告知用户张贴方式。发放完毕及时申请重新统一印制。

各县(市、区)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将新增设备的数据信息定期传送至96933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处置中心及时更新监控系统数据信息。

2、标签张贴

电梯维保单位务必核实6位电梯设备识别码与所对应电梯使用单位、注册代码、设备使用地点等,不可随意变更标签上标注的设备识别码,不可贴错位置以免延误救援工作。

电梯应急标签应粘贴于轿厢应急按钮上方,位于距轿厢地面高度的1.8米处附近。

3、应急标签的巡查

使用单位或电梯维保单位,每月应对所管理或维保电梯的应急标识粘贴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并在巡查过程中记录设备准确信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粘贴。

(四)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应急处置中心所有。

(五)本制度从公布日起生效及执行。

四、电梯设备识别码编码规则

为确保应急处置中心电梯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接警后能在最短时间内对故障电梯进行定位,查找相关信息,特对电梯设备进行唯一识别代码管理,制定此规则。

(一)识别码管理

1、编号规则:

设备识别码共6位数字组成,前2位原则上按照国家行政区域代码划分,第3至6位按流水号由系统自动产生。各行政区域代码如下:

大竹县

01

渠县

02

宣汉县

03

开江县

04

万源市

05

达川区

06

通川区

07

经开区

09

举例:

通川区某电梯编号:070001

渠县某电梯编号:020001

开江县某电梯编号:040001

2、在用电梯赋码规则:

依据上述编号规则,先按各行政区域内维保单位名称进行排序,再对该区域所有在用设备统一编写流水号,进行电梯设备识别码的首次赋码,该识别码为对应电梯唯一识别代码,直至该电梯拆除,若电梯拆除,应取消设备识别号与该电梯的对应关系,且标签作废,但保留号码以赋予该区域新增设备,电梯设备停用期间保留电梯识别码,启用后识别码不变。

3、新增电梯赋码规则

新增电梯的赋码应先填补由于拆除等原因空缺对应电梯的识别码,若无空缺应在各区域电梯统计数据末端按流水顺序添加。

(二)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归应急处置中心所有。

(三)本规则从公布日起生效及执行。

五、资料归档制度

为加强电梯应急中心档案资料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有据可查,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应急中心文件资料必须做到规范统一、归档及时,档案资料管理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凡是记录反应本处置中心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录音、影像材料均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整改等程序形成的材料

2.登记材料

3.上级部门交办案件、其他部门转办案件材料

4.来信、来函、回复材料

5.统计、分析、总结等材料

6.简报、信息、汇报材料、宣传稿件

7.文件(上级、本级、下级或其他部门文件)

8.规章制度

9.其它需要存档的资料

(三)对所有的文字、声音、视频材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归档登记,应急处置中心档案管理人员要将中心所有档案编排页码,及时向院档案室归档。

(四)外单位来应急处置中心查阅重要资料,要出示相关证明,并经处置中心负责人同意和做好登记;借阅有关档案材料,须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复印有关资料,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登记。

(五)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电梯应急中心所有。

(六)本制度从公布日起生效及执行。

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

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正确、及时和有效处理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处理和救援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内部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经济财产损失,根据电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电梯应急中心内一次突发死亡3人以上或造成财产损失100万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及本处置中心稳定的重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

电梯应急中心内个别员工滋扰生事,破坏团结稳定,对处置中心日常工作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由电梯应急中心负责人负责。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及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理、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制定应急响应对策,调动各方面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援支援。

协助省市有关上级部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

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的援助,并做好情况上传下达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信息预测与报告

电梯应急中心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与预警工作,全面监控各类重大危险源,并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估,及时监督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存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必须首先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应急措施,同时进行排除;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二)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报告要做到高效、快捷、准确,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电梯应急中心内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应快速向电梯应急中心主任汇报,中心主任根据事件严重性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处理重大事件过程中,电梯应急中心主任必须组织人员保证24小时值班和通讯畅通。

四、 应急响应

(一)信息共享和处理

电梯应急中心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中心内部应急措施,中心主任随时跟进事件进程,对预警信息做出详细记录外,还应对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时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建议等做出详细记录。

(二)指挥与协调

1.指挥协调职责:

在电梯应急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迅速开展事故处理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现场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各自应尽的职责。

根据事件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报事故现场的动态。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处置中心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信息,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2.应急响应: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电梯应急中心主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报事件信息和救援情况,现场需求等,确认事件应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宣传动员。由电梯应急中心主任负责部门内部舆论宣传和人员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恐慌心理,防止发生工作混乱和其他事件发生。

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员工,电梯应急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物资补助。

五、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电梯应急中心成立一个应急小组,具体总指挥由中心主任负责,如有重大事故发生,由中心主任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处置方案。

(二)通讯保障

电梯应急中心制定中心全体人员的通讯录,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电梯应急中心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消防等设备、器材,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电梯应急中心提供事故处置过程中的物资,资金保障。

六、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电梯应急中心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努力协调物资、资金,做好事故后的人员安置以及恢复的工作。

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单位协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出补偿。

(二)调查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电梯应急中心必须做到:按照规定在24小时内将所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上级部门(见附件)。

七、责任追究

对引发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根据电梯应急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责任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电梯应急处置中心所有。

(二)本制度从公布日起生效及执行。

附件:

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记录表

时间


部门


地点


涉及人员


原因及性质

初步判断


简要

经过


已处理

情况


已采取

措施


初步估

计损失


《达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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