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达州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3 18:36:24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达州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达州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31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达州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从解决影响学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规范学校食堂的经营行为;打击违法违规从事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学校食堂加快“明厨亮灶”标准化建设,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尤其不出现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达州市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组 长:桑茂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武正学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检查督导组:

  组长:黄远植,成员:陈国印、胡顺波、杜玉然,联络员:杜玉然(13882888498)。负责市直管学校食堂的现场检查和各县(市、区)学校食堂的督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16年春季开学至4月30日。

  四、检查内容

  (一)资质取得及执行情况。主要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是学校校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是否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有无擅自配制凉菜等。

  (二)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主要查是否落实校长是本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是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预案。

  (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查是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如《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餐具消毒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九关”落实情况。主要查采购关、储存关、加工关、留样关、清洗关、消毒关、人员关、应急关、餐厨废弃物处理关的落实情况。特别是米、面、食用油、肉、酱油、醋等大宗、重要原料的购进、索证、使用情况;食品原(辅)料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无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情况。

  (五)硬件设施及运转情况。主要查食堂的硬件设施是否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有清洗、消毒、储藏、保洁、防蝇、防鼠、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设施。学校食堂内的设施设备开学后需重新运转,应由责任人员对设施设备的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相关的清洁工作,保证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在开学后正常运转。

  (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新学期开学,可能会出现食堂从业人员变动的情况,严禁无合法有效的《健康证》人员上岗、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同时,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五、检查重点

  (一)全市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学校食堂;

  (三)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四)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

  (五)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

  六、检查方法

  (一)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组包片,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以明查暗访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实行网格化全覆盖的专项检查。

  (二)学校食堂专项督查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两种方式,对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三)检查人员要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检查组深入学校食堂经营场所,按照检查内容逐一查看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无过期腐烂变质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七、主要措施

  (一)现场整改。未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未摆放在食堂醒目位置、食堂环境卫生差、从业人员衣帽不整(长发、长指甲、未着工作服)、生熟未分开(无标志)、废弃物处置不符合规定、储藏食品原料的场所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没有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冷藏)无

  标志、未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二)限期整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全(过期)、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档案、“三防”(防尘、防鼠、防虫)设施不健全、无食品原辅材料登记台账(查验记录)、索证索票不全、备餐及供餐条件不符合规定、无留样专柜(记录)、工艺流程不符合规定。

  (三)查封扣押。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霉变虫蛀食品、无名来源食品原辅材料、无检验检疫证明的动物食品、预包装食品无标示(或包装标示不符合规定)、禁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食品。

  (四)立案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擅自配制凉菜(超范围经营)、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查封扣押的食品、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食堂。

  (五)督查通报。本次检查情况经汇总梳理后,对存在严重影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因素的单位予以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各自责任区域实施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专项检查工作领

  导小组”。检查小组要把维护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

  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效果。

  (二)规范指导,限期整改。进行监督检查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通过此次检查,全面掌握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

  (三)严格执法,严厉处罚。按照《食品安全法》、《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学校的专项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负责市直管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和经开区学校食堂的专项检查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学校食堂抽样检测工作。

  (五)收集信息,总结报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及各检查督导组将检查情况于4月2日前书面(电子版本)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汇总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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