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46号建议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5-08-14 20:45:54
  一、关于“加强对市、县食品及农产品检测人员的配备,引进先进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议

  
(一)强化市级检测体系建设

  1.我市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完成了市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食品检验资源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合并,整合后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人员62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人员30人,专职于食品检验35人,有检验场地近2000平方米,基本具备对辖区内食品开展质量检验的能力。

  2.达州市农产品检测中心于2006年取得“双认证”资质,定编15人,目前在编人数13人,具备土化、化学、农学等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2名,大学7名,专科2名;高级农艺师1名,农艺师6名,助理农艺师5名。

  3.市级重大民生工程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市农产品综合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底开建,可望于2016年底完成,建成后的食品检测实验室面积达到13000平方米,农产品检测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将彻底改变目前实验室状况。建成后的达州市农产品综合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能力对农产品(含畜产品和水产品)、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等)、农业产地环境、畜禽饮用水和渔业养殖用水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测。

  (二)加强县级检测体系建设。除通川区外,其余6个县(市、区)均新建了食品和农产品检测中心,宣汉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已取得了“双认证”并开展检测工作,开江县、渠县、万源市、大竹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在进行“双认证”工作,达川区农产品检测中心有望今年6月前通过竣工验收。

  (三)加强乡镇检测体系建设。2014年,全市310个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并培训了1—2名检测员,已配备了322台快检设备,全市现有农产品检测员562名。从2013年起,全市每年开展一次乡镇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极大地推动了基层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加强基地自检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14年全市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与578家生产企业(基地)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二是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检工作。各生产基地、专合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明确了1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或检测员。146个生产、销售企业均配备了农残快检设备并开展农残自检工作。

  二、关于“强化食品及农产品源头监管,严把检测关”的建议

  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市、县、乡、基地四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努力把不合格农产品挡在基地内、挡在市场外、挡在加工前。

  (一)严把农产品检测关。一是接受省级例行抽检。省农业厅每年例行抽检我市农产品样品350个,取得14000余个监测数据。二是强化市级检测。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每月定期开展农产品例行抽检、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2014年先后开展蔬菜、大米、生姜、白萝卜、红薯、柑橘等例行抽检、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抽检各类样品1902个,取得35891个监测数据。三是加强县级农残快速检测。各县(市、区)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每月定期开展农残快速检测,每年快速检测农产品样品2000个以上。四是启动乡级快速检测。2014年各乡镇启动了农残快速检测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农残快速抽检,全市乡镇年快速检测农产品样品20000个以上。五是加强企业自检。要求各生产基地加强自检,每批次产品上市前必须开展自检工作,不合格产品不许出基地。2014年,全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9.2%。

  (二)严把畜产品检测关。一是做好强制免疫。2014年,全市共免疫畜禽重大动物疫病12323.9万头(只),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均达到70%以上。二是强化疫情监测。全市设立了42个市级和57个县级定点监测点,2014年检测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54674份,市级检测病原学样品6690份,检测猪、牛、羊布病5011头份,分区域、重点检测牛结核病914头份,血清学检测家禽H7N9流感2309份。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2014年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1168头份次(三聚氰胺643头份和黄曲霉毒素M1525头份),结果全部合格。四是强化检疫监督。2014年,全市产地检疫畜禽980万头(只),检出病畜禽4800头(只),屠宰检疫畜禽732万头(只),检出病畜禽3200头(只),检出病死畜禽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五是开展“瘦肉精”监测。2014年,全市采购“瘦肉精”监测试剂卡11.3万套,监测“瘦肉精”173318份次,结果均为阴性。

  三、关于“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食品及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贴有检验检测报告牌”的建议

 
 (一)建立食品报告(证明)公示制度。一是在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在醒目的位置设立食品检测报告(证明)公示栏,公示蔬菜、水果、肉类的农残、检疫、公示、召回、抽检等信息,如达州市塔沱批发市场、北郊批发市场设立电子显示公示栏。二是在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的肉类销售处设立粘贴肉类检验检测报告牌(公示牌),有肉类检验检测报告才能销售。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一是明确监管范围。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销售的质量安全的监管。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住市场开办者作为监管好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关键环节,明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作为市场销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三是建立准入制度。进入流通环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四是构建追溯体系。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合作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五是明确任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2015年12月30日前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全面完成食品报告(证明)公示制度、索证索票和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工作。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市、区县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三级执法体系。2014年,市本级共立案83件,处罚没款100万元,执行罚没款76.3万元。其中,食品生产单位16件,罚款22.6万元;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7件,罚款19.72万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43件,罚款15.49万元;药品(含医疗器械)23件,罚没款22.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线索7件,公安立案侦查2件,其中,达州市川虎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案,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开江县新宁镇白马村卫生室销售假药、假冒食品案,逮捕犯罪嫌疑人8人。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15年先后开展食用油、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类、肉类及肉制品、水发产品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计划。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934 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户18563户次,检查食品批发、集贸市场523个次,整治食品经营重点区域443处;2015年1-6月立案374件,案值30.65万元,查货不合格食品1265公斤。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局长同所长(站长)签订责任书、所长(站长)同路段专管员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机制。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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