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了市卫生部门和原食安办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市工商部门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市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于2013年完成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改革模式一致。
这一轮体制改革,将食品从农业生产到餐饮服务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多段式监管”,调整为由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两个部门为主分别监管的“两段式监管”,并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逐步破除了分段监管、九龙治水的弊端,使得监管、执法更为集中、迅速,效果明显。
二、关于“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建议
市本级和县(市、区)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即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大队)。机构改革前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编制为122名,机构改革后增加至385名。由于部分县(市、区)编制总量超编,故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编制虽有空缺但补充困难,目前全市实际到位不足60%。在人员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我局分批多次进行现有人员稽查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总体执法水平,2014年度我系统与公安部门联合侦办了2件极具影响力大案。已办结的开江“3·17”重大假药案和“达州市川虎食品有限公司酒中非法添加药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刑拘11人,有力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营造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我系统还将继续加强与市、县两级编制部门协调沟通,争取补充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到执法一线,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关于“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议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的要求,一是我市、县两级和部分乡镇已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今年还将继续扩大对乡镇一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职责。二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要求,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错办及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确保监管责任不缺位。三是全面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食品药品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定期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对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利用食安办平台,与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建立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联席会议,即畅通了案件移交渠道,同时也巩固了部门协作关系。
四、关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
一是我局于年初就印发了《2015年新闻信息与科普宣传工作方案》(达食药监发〔2015〕4号),对年度宣传工作作出安排,并预算了30万宣传经费。二是通过开设《达州日报》“食药监管”、《达州晚报》“食药实说”专栏和与达州电视台《健康365》合办监管动态报道栏目等,积极利用媒体平台开展舆论引导,全年在《达州日报》投放2个整版,《达州晚报》投放4个整版的版面,还开通了“达州食药监管”政务微博、微信,通过新兴媒体及时传播食品药品监管科普知识及监管动态,拥有粉丝3000余人。三是强化户外公益宣传。在市内公交站、阅报栏、社区宣传栏各投放50块广告牌,提升公众的健康消费理念,发布消费预警信息2期。四是已发布4次新闻通稿,召开1次新闻通气会,促进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准确理解。五是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五进”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10余场(次),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六是以宣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了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还将开展全市骨干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集中培训,培训规模约500人; 9-10月拟组织“安全用药月”活动,全面畅通与公众宣传互动。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