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答复函(B)

发布日期: 2015-08-14 20:12:01
  一、关于“建强监管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的建议

  一是我局一直把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作为每年工作重点,并多次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争取决策支持。6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5〕32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就“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作出安排,明确了“加强基层监管所人员队伍建设,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监管所,在干部选拔、选调、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监管所工作的干部”。同时,还明确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协管员”。二是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我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度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目标考核任务的通知》(达食药监发〔2015〕50号),在“能力建设”工作项目中明确了“充实配齐监管人员,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并细化了考核指标,设定考核分值3分。三是经费投入不断加大。2013年市财政安排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36万元,2014年56万元,2015年145万元,2015年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长了3倍。同时,针对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特别是基层监管所普遍存在无办公场所、无执法车辆、无工作经费等情况,2014年省级财政投入10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2015年省级财政投入能力建设394.2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我局还在争取中。

  二、关于“强化技术支撑,提升检测能力”的建议

  一是全市共设立检测机构6个,其中除达川区、通川区外的5个县(市)设食品检验检测所(中心),承担区域食品检验检测任务,达川区、通川区的检验检测工作由市本级承担。二是市本级已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工作,市质检中心原价值约170余万元食品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和24名食品检验检测人员连人带编以及办公设备划归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实现食品技术人员、设备资源有效整合。三是我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能力排在全省前5名,同周边的巴中、广安以及相邻的陕西、重庆所辖城市相比,在检测设备先进性、参数值以及技术力量等方面均占较强优势。我局多次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汇报请示,提出了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成“川东北检验检测中心”,目前正在集中力量开展前期申报准备。

  三、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守法意识”的建议

  
一是我局于年初就印发了《2015年新闻信息与科普宣传工作方案》(达食药监发〔2015〕4号),对年度宣传工作作出安排。二是通过开设《达州日报》“食药监管”、《达州晚报》“食药实说”专栏和与达州电视台《健康365》合办监管动态报道栏目等,积极利用媒体平台开展舆论引导,全年在《达州日报》投放2个整版,《达州晚报》投放4个整版的版面,还开通了“达州食药监管”政务微博、微信,通过新兴媒体及时传播食品药品监管科普知识及监管动态,拥有粉丝3000余人。三是强化户外公益宣传。在市内公交站、阅报栏、社区宣传栏各投放50块广告牌,提升公众的健康消费理念,发布消费预警信息2期。四是已发布4次新闻通稿,召开1次新闻通气会,促进社会各界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准确理解。五是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五进”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10余场(次),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六是举办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并拟开展9-10月“安全用药月”活动,全面畅通与公众宣传互动。七是我局拟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大型宣传培训活动,对全市骨干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集中培训,培训规模约500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吴应刚同志作动员讲话,并邀请法学专家专题讲解。

  四、关于“突出重点,加强行业监管”的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的要求,全面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食品药品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二是认真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普查和认证工作,全市已通过省局统一网络在线行政审批和认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达300余家。三是加强流通重点环节监管。按照《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我局明确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9月30日前批发市场要全面完成索证索票和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工作,2015年12月30日前超市、商场全面完成索证索票和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工作,乡镇1个农贸市场全面完成索证索票和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工作,2016年6月30日全面完成索证索票和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工作。四是对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于“强化责任,健全制度,实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全覆盖”的建议

  
一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办〔2015〕32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就“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作出安排,明确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我局充分利用食安办平台,与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建立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联席会议,即畅通了案件移交渠道,同时也巩固了部门协作关系。三是定期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重点引导“四小”业主(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增强其诚信经营意识,引导规范发展。2014年《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被《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列入立法规划,待出台后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四是为有效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我局正在多方征求意见,推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拟在局网站开辟曝光台专栏,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查处外,同时张榜曝光,并通过增加监管频次、追踪整改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对整改到位的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企业才可按相关规定予以销榜处理。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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