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7 22:14:36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社事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局有关科室:

  现将《达州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0日

  


  达州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


  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20号)要求,为做好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衔接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和承接对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桑茂明

  副组长:武正学 黄 文 蒋晓翟

  成 员:秦孝魁 郝 威 刘 强 王 鹏 黄永勇

  何孝义 于中海 袁 忠 吴 刚 张茗氡

  李尚桃 王 龙 张德超

  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日常管理、牵头协调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职责、规范、流程,落实衔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省质监局质量审查评价中心等环节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政策法规工作;行政审批科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出证环节工作,开展咨询服务;办公室负责办公相关保障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工作。

  为有效落实“证后监管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各县(市、区)局要全面参与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具体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前的帮助指导和督查申报企业基本符合项的整改落实。

  二、工作原则

  遵循“依法、高效、便民、有序”的原则,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和审批“三分离”;做到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和审批结果的公开、统一。

  三、许可范围

  按照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28大类、96个单元、525个品种的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除省局保留的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涉及新食品原料和受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外,其他类别的食品生产许可由市局承接(见附件),市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范围内包括新办、延续换证、变更、更正、补证、注销等相关事项。但对需依法撤销、撤回和核准吊销省局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省局核准。

  四、工作准备

  (一)人员及岗位职责。行政审批科指定专人负责许可申请资料受理、许可证发放、汇总工作;食品生产监管科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核查协调、许可审核、汇总、归档、抽样安排及处理工作、监管平台管理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局负责开展整改验收、许可档案管理等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相对固定。遵循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工作机制,参照省局现行具体做法,设置4个岗位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1.受理岗位:设在政务中心本局窗口,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包括新办、延期换证、重大事项变更、补发等事项)的受理,申请资料的初验,出具受理通知书,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工作;负责监管系统的“网上受理、业务自查”环节。

  2.审查岗位:按照省局川食药监发〔2014〕120号文件精神要求,委托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审查评价中心承担技术审评工作。

  3.日常管理岗:负责与审评中心、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检验机构进行工作衔接,协调现场核查组、申请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局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发证检验申请受理、发证检验报告收发、问题样品处理;负责普通变更、注销、撤销的处理;负责监管系统的“核查通知、材料汇总、发证汇总、待归档”环节;负责许可档案管理。

  4.许可核审批准岗位: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核准,具体为全面审查待发证企业的申请资料的合理性、准确性,负责监管系统“材料审核、许可决定”环节工作,由食品生产监管科承担。

  (二)设施设备。配备扫描机1台,2组档案柜,专用制证打印机1台。

  (三)审查员配备。我市系统内审查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现场核查工作需要,亟待充实加强审查员队伍,以满足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需要。鼓励全市食品药监系统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积极参加省局组织审查员培训班,争取经考试合格后,获得国家注册审查员资格。

  (四)许可清理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在刚刚结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大调查基础上,对辖区内现有许可证获证情况进行彻底清理,进一步完善监管平台企业信息数据,及时做好已失效许可证注销工作。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1.申报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通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pjg.sczj.gov.cn/四川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成功后凭打印好的带二维条形码的许可申请资料(均应加盖公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对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并于受理第2日将申请资料传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二)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委托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审查评价中心承担,许可申请受理后,由审评中心组织对申请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依照核查计划,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与审查组、企业及县(市、区)局沟通,确定现场核查的具体日期,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通知书》。县(市、区)局对基本符合需整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上传四川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

  2.材料报送。审查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现场核查后,及时向市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汇总材料。

  不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申请,窗口受理后第二日将企业申请资料传送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报局领导审批。

  (三)生产许可检验

  现场按规定抽取样品后,由企业送交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及时递送市局和申请人(1份交市局、1份交申请人),并同时在四川省食品生产动态监管系统上传检验报告。

  (四)审批

  市局结合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查意见综合判定核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五)证书制作发放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监局窗口统一制作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省局要求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和规范,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重点加强审批管理,按照“准入一个笼,规范一个盘,发证一个口”的要求,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又要优化审批流程,更要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发证质量。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有序衔接。在工作准备期间,市局各有关科室应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作为,抓紧时间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尽早启动许可受理工作。

  三要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证前抽查、证后监管。市局制定发证前抽查计划,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申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取证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各县(市、区)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证生产条件符合规定要求。对不能持续保证发证条件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四要加强许可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对许可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影音资料等)及时归整,妥善保管,并准备一式两套,一套市局许可存档,一套交属地局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生产许可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五要明确许可职责,严格责任追究。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终身负责制,证后监管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现场核查实行审查组长终身负责制。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性质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追责,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制止核查人员收受礼金、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杜绝违法审批。市局对县(市、区)局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及证后监管工作进行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要强化培训指导,提高许可水平。为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许可工作水平,市局将对参与食品生产许可,包括政策咨询、申请受理、核查、发证检验、许可审批等环节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许可流程、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的操作使用等。同时,市局各有关科室要进一步畅通业务指导渠道,随时答疑解惑,解决基层许可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许可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市州局审批项目


市(州)局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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