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达州市2012年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16 18:32:05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2家厅局《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工商办〔2012〕60号)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川食药监市〔2012〕58号)精神,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达州市2012年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达州市2012年整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

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2家厅局《关于印发2012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工商办〔2012〕60号)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川食药监市〔2012〕58号)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增强联合监管的合力与效能,切实维护文明诚信健康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整治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及其网站发布的广告和信息的监测,以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信息为线索,加大对违法广告产品的抽检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建立健全广告发布审查制度。

(二)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加强对网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达州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黑名单制度》(见附件1)。

(三)强化广告日常监测。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加强广告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广告发布情况。

(四)建立健全广告监测机制。进一步落实广告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按时上报广告监测报表。及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提高监管效能。

(五)完善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处理回复机制。高度重视群众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回复处理情况。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作为整治重点。

(二)继续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加大达州市电视电台、各类报纸媒体广告和各县(市、区)主流媒体、电视媒体广告的监测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电视购物广告,从严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对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三)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继续深入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规范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广告内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和利用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违法行为。

(四)继续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的治理力度,实行跟踪监测。

四、整治时间

2012年6月10日-2012年10月31日

五、绩效考评

加强对各县(市、区)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各县(市、区)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办法见附件2: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集中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附件1:

 

达州市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告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广告诚信度,促进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黑名单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达州市境内销售、使用的所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第四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条 有下列不良行为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产品,列入黑名单。

(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逾期不改的;

(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抽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生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或出借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黑名单制度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科负责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黑名单信息的监测、初审、复核、评定、告知和删除工作;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黑名单信息的监测、初审、复核、评定、告知和删除工作;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保健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黑名单信息的监测、初审、复核、评定、告知和删除工作;局内各相关科、室、办要主动协助相关处室做好黑名单信息的监测、收集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黑名单在达州电视台、达州日报等媒体上的曝光和删除,由相关科室书面告知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操作;在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曝光和删除,由相关科室书面告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操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建立黑名单。对黑名单的单位和产品根据职责权限和其违法事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二)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该产品。

  第九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产品实行动态管理,经整改合格并连续2个月未发生不良行为的,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第十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监管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监管手段,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监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规定,不履行登记管理职责,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2年6月10日起施行。

 

 

 

 

 

 

 

 

 

 

 

 

附件2: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考评时间

2012年11月至12月。

三、考评主要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见达州市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四、考评办法

(一)考核评比以量化计分进行,总分100分。

(二)市局市场科负责广告集中整治考评工作。

(三)在各县(市、区)局自评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考评结束后,市局将通报各县(市、区)局得分情况。

五、考评注意事项

(一)考评中涉及到的数据,要真实、准确。

(二)各地自评考评表和整治工作总结,应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局市场科。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2395696

邮箱:dz2395696@163.com

达州市虚假违法广告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2年 月 日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点

自评得分

检查得分

扣分

得分

扣分

得分

 

 

广告互联网集中整治工作(100分)

1、制定广告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确定检查重点。

10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10分。制定方案不具体,未突出检查重点的扣3分。

 

 

 

 

2、移送工商查处违法广告情况。

10

每月缺1项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扣1分。

 

 

 

 

3、上报市局查处违法广告情况表。

10

缺1个月的报表扣1分。

 

 

 

 

4、组织辖区内的所有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进行自查自纠。

10

抽查有关企业,不知晓互联网集中整治的每1家扣1分,未开展自查自纠,无自查报告每1家扣1分。

 

 

 

 

5、核查广告举报信访情况

10

未回复信访人的扣10分。未按要求内容报送的扣5分。

 

 

 

 

6、对零售药店的广告检查情况。

10

抽查零售药店,药店有1家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扣2分,有3家的扣10分。

 

 

 

 

7、“黑名单”重点监管情况。

10

未开展“黑名单”制度的扣10分。

 

 

 

 

8、及时报送广告整治工作总结。

10

未按时报送的扣10分。

 

 

 

 

9、责令发布违法广告企业整改

10

抽查责令整改文件。无文件的扣10分。

 

 

 

 

10、对发布违法广告企业实行告诫制度。

10

查告诫记录。无告诫记录的扣10分。

 

 

 

 

说明:1.本表中各项评分点的得分由检查组确定,扣分至扣完为止,不倒扣为负分;2.第1、3、4、5、8项以市局收到文件或邮件为准; 3.本表考核内容起止时间为2012年6月至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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