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11年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1-12-23 19:17:58
  达州市2011年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经济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饮食用药安全问题,加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深入治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违法违规广告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各违法广告整治成员单位协调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对广告经营、发布活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的发布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整治任务及重点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行为

      严格按照国家局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通知》中“七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行为。各县(市、区)局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各类报刊、电视频道等主流媒体发布广告情况的监测。对广告公告品种、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夸大医疗器械功效的这类广告要特别重视,加强监测。

      (二)深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遏制违法发布广告的长效机制

      要认真做好对广告企业的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建立企业的诚信档案。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建立起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长效机制。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积极与违法广告整治成员单位保持密切配合,与相关部门做到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始终对违法违规广告保持高压态势。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违法广告机制

  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违法违规广告的有效打击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加强广告日常监测

  做好违法广告监测结果的移送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局将违法广告及时向同级工商部门移送。并于每月5日前将监测结果上报市局市场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与医疗器械广告分开报送。格式见附件2)。要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违法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违法广告。

  (三)依法处理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

  各县(市、区)局对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列入“黑名单”(格式见附件3),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违法广告所涉及品种和企业的查处力度。将违法企业、违法品种、违法原因等信息在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并将查处结果上报市局相关科室。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广告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向广大人民群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安全饮食用药知识,积极营造共同关注广告、规范广告、监督广告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时间安排

      此次广告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1日——5月30日)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动员和部署,制定具体整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和重点,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着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探索建立虚假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务求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25日)

      各县(市、区)局对广告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送市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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