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的 实 施 意 见

发布日期: 2011-12-23 19:10:38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的 实  施  意  见

  

  机关各科(室、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及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照各科(室、队、所)职责,现就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岗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已经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成为衡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已经成为国家 “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在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前提下,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分解落实 “一岗双责”责任制,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责任明晰”的监管机制,有利于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科(室、队、所)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确保我市食品药品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 “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以直接监管为主”的原则,局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队、所)按照职责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主要职责

  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稽查执法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复核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主要职责

  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主要职责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主要职责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和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承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初审;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审批;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零售)定点审批;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审批;负责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含非药品生产企业购买咖啡因审批和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初审)、制剂调剂使用审批;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单位审批;负责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审批;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携带、运输、邮寄证明核发;负责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核;负责药品生产环节及特殊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药品生产(配制制剂)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六)药品市场监督科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负责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药品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国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及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负责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组织查处医疗器械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八)财务审计科主要职责

  编制局机关年度预(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和经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承担局机关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财务管理及直属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九)人事监察科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健康体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受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揭发、检举、控告;负责立案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干部的勤政廉洁情况进行考查、考核;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十)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主要职责

  负责查处违反餐饮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统筹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相关业务科室食品药品稽查案件查处工作,牵头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吊销许可证案件、罚款数额5万及以上的案件),管理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统计上报执法案件信息等工作;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

  (十一)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药品的抽查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开展与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的科研工作,并在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机的指导下开展药品快速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开展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药品质量情况信息;做好本单位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督查督办和行政后勤管理;负责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领导:局分管领导

  责任人:该所主要负责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遏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科(室、队、所)要全面落实 “一岗双责”责任制,分别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责任制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没有履职尽责或没有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没有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除隐患等,对职责管辖范围内存在明显的重大失职、渎职,社会影响大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科(室、队、所)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当年内不得提拔和评奖,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各科(室、队、所)一年发生1次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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