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11-12-23 19:07:38
  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情况报告

  

  省局安监处:

      按照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川食药监安〔2011〕34号)要求,我局从2011年7月10日起至8月20日止,对市内各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市有药品生产企业7家,其中:中药制剂生产企业3家、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用氧分装和莪术油提取企业各一家。今年7-8月,2家中药制剂企业和医用氧分装企业先后通过了GMP认证或延续认证。

      (二)接省局《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紧急通知》(川食药监安〔2011〕34号)文件后,我们立即转发文件,安排我市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对各药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三)本次检查共出动监管人员38人次,重点对中药制剂和在产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饮片干燥过程无时间记录,炮制后物料编号不规范;

     (二)批生产记录中对同一设备却有不同的名称,甚至前后都不同;

      (三)现行生产工艺中的要求和参数,批生产记录没有完全反映;

      (四)文件可操作性不强,操作标准和工艺要求太粗,缺部分操作环节和参数;

      (五)库房物料购进或发出后未及时做帐,导致个别帐、卡、物不相符合。

      三、监管措施和建议

   一是要求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GMP要求和批准的处方、工艺生产药品。

  二是进一步对企业原辅料购进、验收、处方组分投料比例、生产工艺、产品物料平衡、成品产出率、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开展检查,规范生产管理行为。

   三是实施工作联系人制度,在强化监管的同时,相关科室和驻厂监督员要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鼓励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引进优质资产,做大做强达州医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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