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1-12-23 00:14:48
  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1〕50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60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杜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重点

  重点场所: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火锅店、小餐饮店。

  重点品种:火锅、凉卤菜、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添加剂使用情况。

  重点项目: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三、主要措施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4月29日至5月31日)。扎实开展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召开宣传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要求,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转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并提出贯彻要求。要求参会单位签订承诺书,张贴承诺书、张贴国家九部委公告、张贴卫生部公告的47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的宣传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各餐饮服务企业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正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逐一排查,登记备案,张贴公示,制定并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专人采购、专人登记、专人保管、专人领取、专柜保存)制度。

  第二阶段,严厉打击和集中整治(6月1日至9月30日)。切实监督检查。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个检查组,分片分区,负责到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抽检送检,认真落实“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的要求,保持对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开展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对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档案建档率100%,进一步探索建立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抓好相关规定、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和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检查评估,对各地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根据现场督导、各地上报和平时掌握情况,对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形成工作报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食安委办,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地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和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依法查案,严格问责。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在工作中政令不畅通、有令不行、有令缓行的要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依纪依法问责到底。

  (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监管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请示,争取政府对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要加强执法设备和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强化执法办案手段。要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落实检验检测、抽样检验的经费,认真开展抽检、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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