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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问题隐患大曝光(第4期)
时间:2026-04-01 16:05:34 来源:特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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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问题隐患大曝光

(第4期)

 

为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近期市局聚焦景区、建筑市场、燃气充装站压力容器等重点场所及关键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从严从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现将排查中发现的典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予以曝光。

(一)

隐患点位:通川区亚鑫建材市场某板材经营部

隐患类型:使用的叉车(编号:511010A12202430663)未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规范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待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二)

隐患点位:通川区亚鑫建材市场某木业经营部

隐患类型:使用的叉车(编号:511010353201969351)未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规范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待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三)

隐患点位:通川区亚鑫建材市场某板材经营部

隐患类型:1.使用的叉车(编号:G5AGF9469)未提供检验合格报告;2.司机未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件。

规范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待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由持证人员进行操作。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各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可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15,共同守护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筑牢全市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