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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6-03-27 11:26:38 来源: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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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6]11号)和《达州市司法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达州市整治基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司法【2026】2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线索:

1.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违反行政执法管辖规定,无正当理由跨管辖区域开展执法活动;未按规定履行异地执法协作程序,擅自到外地开展检查、调查、查封扣押等执法行为;与外地执法部门恶意串通,违规争抢案件管辖权、重复执法等行为。

2.趋利性执法问题:为追求部门经济利益或个人业绩,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以罚代管、罚过不当,对轻微违法行为顶格处罚;选择性执法,对同类违法行为不同标准处理;利用执法职权向市场主体索要财物、接受宴请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3.乱收费问题: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参加培训、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并收取费用;利用登记、许可、检查等职权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等行为。

4.乱罚款问题:无法律依据实施罚款;违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随意确定罚款数额;对符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条件的行为不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不开具合法票据,罚款收入不按规定上缴国库,截留、私分罚没财物等行为。

5.乱检查问题:未按规定列入年度检查计划,擅自开展执法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检查不出示执法证件、不履行法定程序,随意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要求市场主体提供与检查事项无关的材料,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等行为。

6.乱查封问题:无法律依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超范围、超期限查封、扣押市场主体财产;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财物损毁;解除查封、扣押不及时,未按规定返还财物等行为。

7.其他违反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2.信函举报:邮寄至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111号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信封注明“执法违规问题线索举报”,邮编:635000。

3.现场举报:前往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16室,或属地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反映。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尽量提供详细线索,包括问题发生时间、地点、涉事单位及人员、具体违规情形、相关证据材料(如执法文书、录音录像、票据、照片等),以便核查处置。

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提供重大问题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公正透明的市场监管执法环境,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