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药 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等相关规定,结合达州实际, 制定如下计划。
一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疫苗 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 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 查指导原则(修订稿)》《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 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
二、检查对象
(一)药品连锁企业总部。
(二)三甲医疗机构等。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
三、检查重点和标准
将疫苗、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特殊药品及其复方制剂、常用及高值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一 )药品连锁企业总部。检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是否存在相关 人员不符合资质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未落实“七 统一”管理要求、超经营范围(方式)销售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及未经批准生产(进 口)的药品或者非法回收的药品、未按规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未按规定落实药品追溯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 点)。重点检 查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相应购进票据和疫苗批号等是否相 符,以及疫苗提供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疫 苗购进、供应、交接记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销售及接 种使用记录;疫苗运输、交接、储存是否严格落实疫苗冷链全程、 可追溯的管理要求,是否安排专人负责冷链管理,切实落实疫苗 储存温度监测管理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
( 三)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立完善药品质量 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供货单位和药品资质审查,建立和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索取、 留存合法票据,药品储存和养护及相关记录,问题药品召回、处 置、报告,执行药品追溯要求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采 购药品、未经许可(备案)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未经诊疗直接销 售或者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使用假劣药及未经批 准生产(进 口)的药品、使用非法回收药品、不按规定储存养护 药品、超出诊疗范围使用药品、特殊药品流弊、未按规定落实药 品追溯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026 年药品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附 件
2026年药品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一、药品零售连锁总部
四川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万盛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达州市九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达州宏川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达州瑞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久兴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君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达州尚品明医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瑞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宝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渠县康尔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达州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山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四川省世珍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泰满意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百仲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二、医疗机构名单
达州市中心医院、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州市达川区人民医院、宣汉县人民医院、大竹县人民医院、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
达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