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清明食品有限公司下达《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市监处罚〔2025〕154号),决定吊销四川清明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注销四川清明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证书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四川清明食品有限公司,证书编号:SC10451172204542,发证机关: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类别名称:热加工熟肉制品,有效期:2023年7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