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受阻问题经验总结
在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与数据资产入表的进程中,部分企业因数据资源基础薄弱、合规体系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等原因,未能顺利完成数据资产确认与入表。如某农业产业化企业在数据资产登记入表探索过程中遇到瓶颈问题,为同类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警示与借鉴。以下梳理其问题原因,供相关企业自查与规避。
一、数据资源控制权缺失,不符合资产确认基本要求
企业虽拥有“某基地智慧管理平台”等数据资源,但平台数据实际存储于第三方技术公司,且企业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合同、维护费用票据等证明其对数据资源拥有合法控制权的证明文件。在数据资产管理中,数据资源的合法拥有或控制是确认数据资产的核心前提。若无所有权或控制权意味着企业无法对数据资源进行合法使用、处置与收益,不符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对“合法拥有或控制”的要求,无法认定为数据资产。
二、数据资源效益不可预期,不能通过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数据资源是否具备资产属性,需评估其“预期带来经济效益”的可能性。公司多个数据资源,如某基地管理数据、园区监控数据、部分生产数据等,在可预见的1-3年内未展现出明确的商业化应用场景或经济效益预期,无法形成稳定的未来收益流入。这表明数据尚未与企业的核心业务价值深度绑定,难以满足无形资产“可带来经济效益”的确认条件。
三、数据管理基础薄弱,缺乏系统性数字化支撑
企业在生产环节仍存在大量手工记录,关键生产数据未通过MES智慧工厂管理系统等专业系统进行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与存储。非结构化数据(如监控视频)未进行有效治理与标签化处理,无法满足数据资产登记所需的“数据合规、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数据收益评估”等要求。这反映出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尚未建立起覆盖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应用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四、数据合规与权益归属材料缺失,不能通过登记审核
数据资产登记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数据来源说明、权属证明、合规使用授权等材料。该公司因与第三方技术公司权责关系不明、缺乏合作协议与费用凭证,无法证明其对相关数据资源拥有合法权利,且数据资源在预期范围内不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导致在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等机构的登记审核中无法通过。
五、启示与建议: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应提前系统布局
1. 明确数据权属,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及早梳理与第三方技术合作中的数据权责,签订规范的数据服务协议,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分配机制,确保企业对核心业务数据拥有合法控制权。
2. 强化数据治理,推动全流程数字化
应加快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建设覆盖全产业链的数据采集与治理体系,推动非结构化数据的标签化与价值挖掘,为数据资产化奠定质量基础。
3. 聚焦业务场景,明确数据价值路径
数据资源识别应紧密围绕降本增效、质量追溯、精准营销等实际业务场景,开展数据应用可行性研究,形成清晰的经济效益预期,支撑资产确认与价值评估。
4. 探索“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复合融资路径
对于暂不符合数据资产入表条件的企业,可借鉴该公司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经验,探索“数据知识产权+数据资产”双质押等复合融资模式,盘活现有无形资产,为数据资产化积累信用基础。
结语
实践表明,数据资产入表并非所有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必然结果,而是建立在数据权属清晰、经济价值明确、管理基础扎实之上的系统性工程。企业应以此为契机,正视数据管理中的短板,提前布局、系统规划,避免因权益不明、价值不清、而导致数据资产化进程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