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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提醒函
时间:2025-12-05 10:18:52 来源: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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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达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如下提醒。


一、规范文身服务经营行为。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明确标识。对难以判断是否成年的消费者,必须查验身份证件,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二、规范理发美容服务行为。理发店、美容院等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年龄、身份不相符的服务。染发、烫发、卖头发等可能影响身体健康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服务项目,应当要求监护人陪同并征得同意。


三、严格娱乐场所准入管理。酒吧、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必须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严格执行身份查验制度,坚决杜绝未成年人进入消费。


四、规范住宿接待服务流程。旅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严格执行“五必须”规定:查验身份、询问监护人联系方式、了解同住人员关系、加强安全巡查、报告可疑情况。


五、严守特殊商品禁售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等商品。严禁向未成年人直接销售含特殊成分药品(如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精神药品。


六、不得超范围开展手机出租业务。禁止以计时出租供玩游戏、分期付款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更不得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


七、强化经营场所管理。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在经营场所内吸烟、饮酒、逃课等不当行为,发现此类情况应当及时劝阻。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