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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时间:2025-12-02 10:36:44 来源:信用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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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这项新规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

新规的主要变化

·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特别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撑。

· 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将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了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 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了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了修复效率。

· 推进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共享和结果互认。

· 同步修订配套规章:为了做好衔接,市场监管总局还同步一揽子修订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四部规章,确保了信用修复规则的统一。

经营者须知要点

对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负责人而言,理解和运用新规至关重要:

· 明晰修复条件与流程: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申请信用修复。申请时需要满足已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整改消除不良影响、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受罚等条件。申请渠道包括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或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提交申请。

· 关注信息分类与公示期:新规对失信信息进行了清晰分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公示期:

失信类型 具体情形(部分列举) 最短公示期/停止公示条件

轻微 仅受到警告(不予公示)、通报批评、较低数额罚款(如5万元以下) 公示期满3个月自动停止公示

一般 除轻微、严重情形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最短3个月,最长1年

严重 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较重处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最短1年,最长3年(特定情形公示期满3年自动停止)

· 了解不同类型信息的修复:

· 经营异常名录:例如因未按期年报被列入的,补报并公示后即可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示期满一年后,在满足履行义务、消除影响、未再受较重处罚等条件下可申请移出。

· 准备关键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准备信用修复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守信承诺书以及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意,市场监管部门能通过政务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 警惕违规风险:务必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任何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的行为,不仅会导致修复失败,原失信信息在3年内也将不得再次申请修复,并可能面临新的不良记录公示。

请谨记,官方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警惕任何有偿修复的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