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新开办单体药店是否需要配备执业药师?
申请新开办单体药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二、申请开办连锁门店是否需要配备执业药师?
连锁门店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应配备1名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协助远程执业药师开展现场药事服务。
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过度政策及其截止时限是什么时间?
市(州)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尽快配备配齐执业药师;乡镇及农村地区的现有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间,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标准不得降低。2025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四、远程审方可以替代执业药师吗?可以作为零售企业的许可依据和准入条件吗?
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解决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无法销售处方药的问题。远程审方不得替代执业药师,并不得作为零售企业的许可依据和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