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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管局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暨“质量月”活动典型案例通报
时间:2025-09-30 15:10: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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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达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核心主题,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食品、药品、电动自行车等民生关切重点领域产品,依法严厉查办一批质量违法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集中公布,旨在警示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生产经营,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宣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宣汉县某土特产店生产经营假冒牛肉制品案

2025年1月4日,根据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宣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宣汉县某土特产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肉干制品若干和326个包装袋,其上标有“高原特产,优.手撕牛肉干.自然.美味.健康”字样。经检验,标称为“手撕牛肉干(五香味)”“手撕牛肉干(麻辣)”的牛肉干制品均检出猪肉成分。经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购买了猪肉干制品及印有“手撕牛肉干”字样的包装袋,自行分装后,以“手撕牛肉干”的名义在其门店和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销售范围涉及四川达州、重庆等多地,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宣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二、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开江县某服装店非法添加西布曲明食品案

2024年12月30日,接群众举报“服用当事人销售的减肥胶囊后,出现心悸、失眠、口苦、口干等症状”。经快速检测,发现当事人的产品非法添加了西布曲明(该药为处方药,禁在食品中添加)。经检验,该减肥胶囊西布曲明含量为1.06*105mg/kg。经查,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从黄某处购进上述减肥胶囊,利用线上抖音平台引流,借助线下童装销售之便收集产后女性的联系方式,宣传介绍其销售的减肥胶囊为保健食品,涉案金额10万元。2025年3月5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三、大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销售假药案

2025年6月3日,接12315平台投诉,当事人张某某通过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名为“九龙丸”的中药丸,消费者服用后出现恶心、腹泻等症状。经查,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及《药品生产许可证》,自行在家中利用烘干机,将半成品粉末制成成品药丸,再通过拼多多平台进行销售。经检验,该“九龙丸”中检出双氯芬酸钠1.84mg/g和吡罗昔康0.29mg/g。经认定,该“九龙丸”为假药。货值金额33541.92元,违法所得33541.92元。2025年8月7日,大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大竹县公安局侦办。

四、达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案

2024年10月14日,接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门店内待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经检测,被抽样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从无锡某车业(已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采购10辆电动自行车,其中8辆(未售出)电动自行车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6130元。2025年1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通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通川区某五金建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缆案

 2025年3月31日,达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通川区某五金建材经营部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进行抽检。经检验,该线缆导体电阻、标志连续性项目不符合Q/512002LS/1-2022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9日从四川某电气有限公司(已移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购进9圈,货值金额2520元。2025年7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万源市某建筑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失效产品案

 2024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待售的三棵树系列油漆49桶已过期失效。经查,上述产品均为当事人分批次从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值金额为14410元。2025年1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万源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失效产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