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泰同安惠民药房西外店等22家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企业申请,本机关拟注销达州市天泰同安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泰同安惠民药房西外店等22家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批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818-2180035。
特此公示。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