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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时间:2025-08-29 15:4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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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食品抽检的监督作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相关要求,现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达州市通川区罗军乡村稀饭店经营的1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1日,抽样人员到达州市通川区罗军乡村稀饭店依法抽检1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经检验,该批次餐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截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餐具已被当事人于2025年4月16日全部轮换完毕。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餐具的使用统计台账,该批次消毒不合格的筷子可能已被顾客全部使用完毕。截至监管人员上门检查时,该商家暂未出现顾客不良反馈和上门索赔等相关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因该案件在调查期间未收到顾客的危害后果反馈且造成的危害轻微,属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本次餐具抽检不合格原因是餐具的洗涤液未彻底清洗干净。属地局遂责令当事人加强餐饮具的清洗,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属地局于2025年6月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二、达州市通川区海阔餐饮店经营的2批次复用餐饮具(筷子、碗)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1日,抽样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海阔餐饮店经营的1批次复用餐筷和1批次复用餐碗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餐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该批次餐碗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两个样品的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截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大约100套(1只碗和1双筷子为1套)餐筷和餐碗已被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全部轮换完毕。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餐具的使用统计台账,所以该批次消毒不合格的筷子和消毒不彻底的餐碗可能已被顾客全部使用完毕。截至监管人员上门检查时,该商家暂未出现顾客不良反馈和上门索赔等相关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因该案件在调查期间未收到顾客的危害后果反馈且造成的危害较为轻微,属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本次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餐具的洗涤液未清洗干净和消毒时间不够。属地局遂责令当事人加强餐饮具的清洗,延长消毒时间或改变消毒方式,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经属地局于2025年6月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属地局要求完成整改,并向属地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达州市渠县佳佳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不合格黄腊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抽样人员对达州市渠县佳佳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黄腊丁进行抽检;经检验,被抽样的黄腊丁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渠县佳佳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从渠县渠江街道胡花鲢鲜鱼批发中心购进黄蜡丁,共2.5公斤,已销售0.36公斤,剩余货品被抽样人员全部购买用作检验样品。因此,检验报告送达时上述不合格黄腊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遂发布召回公告并启动召回程序。截至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商家并未出现顾客不良反馈和主动退换不合格货品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渠县佳佳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黄腊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属地局于2025年6月3日行政立案,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19.9元;

3、罚款11000元。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导致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收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当事人购进产品时过程控制不严且未尽食品采购查验义务。对此,属地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属地局于2025年7月28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