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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关于美容店、理疗店、 养生保健馆等非医疗机构 广告用语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5-08-19 11:44:16 来源:药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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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达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关于美容店、理疗店、养生保健馆等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对外宣传、美团和抖音等电商平台进行广告宣传时违规使用医疗用语、宣称医疗效果、混淆服务性质的投诉举报,在此向相关经营者发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非医疗机构严禁发布医疗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美容店、理疗店、养生保健馆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使用属于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或医疗效果的用语。

二、明晰服务边界,杜绝混淆误导。一是严禁使用医疗疗效用语。不得在广告中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或暗示产品、服务具有医学治疗功能,如“治愈XX疾病”“治疗XX症状”“治愈XX疾病”“不用吃药就能愈合”等带有疾病预防治疗的表述;项目不得声称有割双眼皮、瘦脸、拉皮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已经取得医疗美容许可的除外)。二是禁止宣传特效药、医疗器械。不得出现“特效”“药到病除”“国家级新药”等夸大疗效的表述;未经许可,不得宣传、展示、推广药品、医疗器械。 三是杜绝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虚构服务效果、伪造消费者案例,禁止使用“100%有效”“无效退款”“三天见效”等绝对化承诺性表述;不得使用“明星同款”“专家推荐”等无法证实的宣传用语;不得使用“全市最便宜”“效果最好”等绝对化用语。

三、常见高频禁用词清单。(特别说明:此清单为常见违规用词,宣传中应避免使用任何可能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机构或服务具有医疗性质或效果的词汇。)一是诊疗技术方法。治疗、医治、疗法、根治、康复、手术、微创、注射、输液、穿刺、抽脂、填充、隆鼻、针灸、艾灸、放血、正骨、整脊、复位、接骨、点痣、祛疣、洗纹身、激光祛斑/脱毛/去皱、超声刀、光子嫩肤、线雕、植发、穿孔耳洞。二是疾病名称症状。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高血压、糖尿病、面瘫、痛风、癌症、肿瘤、色斑、疤痕、脱发、白癜风、近视、远视、散光、弱视、疼痛、失眠、耳鸣、耳聋、便秘、腹泻、月经不调、不孕不育、阳痿、早泄、排毒(治病) 。三是效果保证断言。治愈、根治、包好、永不复发、有效率XX%、成功率XX%、X次见效、X天痊愈、无毒副作用、安全无痛(医疗操作)、疗效显著、媲美医院、替代手术。四是人员机构称谓。医院、诊所、门诊部、医师、医生、大夫、专家(医疗)、教授(医疗)、主任(医疗)、护士、药师。五是医疗过程描述。诊断、检查、检测、化验、筛查、评估(涉疾病)、会诊、查房、处方、开刀、缝合、采血 。六是医疗器械药品。激光、射频、超声刀、手术刀、注射器、针头、内窥镜、药物、药品、处方、药膏、针剂、抗生素、激素、麻醉药、玻尿酸、肉毒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