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宣汉县正成药房等4家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企业申请,本机关拟注销宣汉县正成药房等4家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无单位、个人提出异议,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该批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联系电话:0818-2180035。
特此公示。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拟注销名单.pdf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