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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
时间:2025-07-31 17:04:28 来源:价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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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以下简称水电气)行业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乡)水电气经营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受委托单位在提供商品价格及服务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水电气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含收费明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等信息必须清晰、准确、完整地向用户和社会公开。

三)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用户应一视同仁,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捆绑收费、强制服务等不公平价格行为。

四)用户知情同意原则:在提供涉及收费的服务前,应明确告知用户收费项目、标准及用户享有的选择权,并获得用户同意(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收取或强制服务的除外)。

三、主要收费行为规范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指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即水费、电费、气费)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变相提高或以任何名目加收费用。

规范政府定价外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部分)

对于安装、改造、维修、延伸服务等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但属于用户主体责任范围内的服务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

1明码标价:

1公示要求:必须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官方网站、官方APP等渠道,通过公示牌、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方式长期、固定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含收费明细)、计价单位、收费依据(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文号或说明为市场调节价)、服务电话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2内容清晰:公示内容应通俗易懂,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性语言。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三者须对应清晰。

3上门服务告知:上门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前,必须主动出示载有相关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证件或价目表,明确告知用户拟进行的服务内容、涉及的费用,经用户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服务。

2合理定价

1经营企业应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禁止价格欺诈、牟取暴利。

2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时应提前公示并说明理由。

3自愿选择:

用户拥有对市场调节价服务的自主选择权经营企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应由企业经营成本承担的费用(如计量装置强制检定费、主辅材料损耗费)转嫁给用户不得将政府定价项目与市场调节价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搭售。  

规范工程建设安装收费

1新建商品房:根据国家规定,新建商品房(包括保障性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应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购房者)收取。

2存量用户(既有建筑)新装、改造:

1相关工程安装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必须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用户自愿的原则。

2应提供清晰的服务和材料清单及报价,明确区分人工费、材料费(注明品牌型号规格)、设计费等,供用户选择确认。

3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并收取不合理费用。

规范计量器具相关收费

1首次检定:用于交易结算的水表、电表、燃气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首次检定为经营企业自行送检,免收检定费用。

2周期检定/到期更换: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或到期更换的费用承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执行。经营企业应明确公示相关费用的承担方(用户或企业)及依据。

3计量异议复检:用户对计量准确性有异议申请复检时,如复检结果证明计量器具合格的,相关检定费用一般由用户承担;如不合格的,由经营企业承担。具体流程和费用承担应在服务协议或公示中明确。

规范代收代缴行为

1授权明确:经营企业委托第三方代收水电气费或相关费用的,应有明确的书面授权或合作协议,并公示代收机构信息。

2禁止搭车收费:代收机构不得在代收过程中擅自向用户加收任何手续费、服务费。

3.信息透明:代收机构应向用户提供清晰、完整的缴费凭证,注明代收项目、金额、时间等。

四、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收费;

3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4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5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

6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7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欺诈);

8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实行价格歧视;

9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11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在明码标价时使用模糊、误导性语言;

12将自身应承担的成本费用转嫁给用户。

五、企业合规管理要求

一)健全内控制度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收费流程。

二)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收费人员、客服人员、上门服务人员进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企业收费制度的培训,确保一线人员准确理解并执行。

三)完善档案管理妥善保存收费依据、价目表、公示记录、用户确认单据、服务合同、投诉处理记录等资料,以备核查。

四)畅通投诉渠道设立并公示有效的价格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关于价格收费的疑问和投诉。

六、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一)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水电气价格收费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水电气价格收费政策进行解读。

(二)对经营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指南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公开曝光。

(三)鼓励用户和社会各界对水电气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收费票据、宣传资料、合同、沟通记录等),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七、附则

一)本指南由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如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