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充市嘉陵区之江小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深化落实“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 的重要嘱托,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的生产流通领域随机抽取54批次的样品。
二、抽查分工
本次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组织,市检测中心具体执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达州市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派员参与抽查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三、抽查产品批次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一)絮用纤维制品20批次(生产企业4批次、流通企业16批次)。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0批次(流通企业)
(三)校服10批次(生产企业5批次、学校5批次)
(四)学生用床上用品10批次(流通企业)
(五)儿童安全座椅(垫)2批次(流通企业)
(六)儿童推车2批次(流通企业)
四、抽样方法
市检测中心制定抽查细则,抽样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具体抽样方法,按规定做好检验样品和备查样品的防拆封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被抽查企业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抽查任务若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抽查任务重复,任务自动取消。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被抽查企业不得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抽查。
(二)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市检测中心按时将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三)统一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监督抽查工作文书。市检测中心对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抽查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抽样检验中遇拒检、样品失效等特殊情况致使抽样、检验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和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异议处理
(一)市检测中心完成抽样检验(送检)后,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将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3日内寄送至被抽查企业;对结论为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与检验报告一并寄送到指定的后处理单位。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二)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市检测中心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同时将复检结果通知企业和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检测中心建立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异议期满后需在3日内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抽样单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七、不合格后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组织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向各县(市、区)局发出不合格移送处理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质量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达州市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
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检验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 | 检测项目 |
1 | 絮用纤维制品 | GB/18383-2007 | 纤维成分、PH、甲醛 |
2 |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 GB/31701-2015 | 纤维成分、PH、甲醛 |
3 | 校服 | GB/T31888-2015 | 纤维成分、PH、甲醛 |
4 | 学生用床上用品 | GB/18401-2010 | 纤维成分、PH、甲醛 |
5 | 儿童安全座椅(垫) | GB/27887-2022 | 安全带约束系统、固定头托牢固程度 |
6 | 儿童推车 | GB 14746-2006 GB 14747-2006 GB 14748-2006 GB 14749-2006 | 制动装置、整车关键质量要素 |
是祖国的未来” 的重要嘱托,切实履行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的生产流通领域随机抽取54批次的样品。
二、抽查分工
本次抽查由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组织,市检测中心具体执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达州市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派员参与抽查工作,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
三、抽查产品批次和检验项目(详见附件1)
(一)絮用纤维制品20批次(生产企业4批次、流通企业16批次)。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0批次(流通企业)
(三)校服10批次(生产企业5批次、学校5批次)
(四)学生用床上用品10批次(流通企业)
(五)儿童安全座椅(垫)2批次(流通企业)
(六)儿童推车2批次(流通企业)
四、抽样方法
市检测中心制定抽查细则,抽样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具体抽样方法,按规定做好检验样品和备查样品的防拆封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被抽查企业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抽查任务若与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抽查任务重复,任务自动取消。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被抽查企业不得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抽查。
(二)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于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市检测中心按时将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
(三)统一使用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监督抽查工作文书。市检测中心对抽样单、检验报告等抽查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抽样检验中遇拒检、样品失效等特殊情况致使抽样、检验无法进行的,要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和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六、异议处理
(一)市检测中心完成抽样检验(送检)后,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将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3日内寄送至被抽查企业;对结论为不合格的,市市场监管局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与检验报告一并寄送到指定的后处理单位。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二)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市检测中心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同时将复检结果通知企业和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检测中心建立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异议期满后需在3日内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抽样单报送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七、不合格后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科牵头组织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向各县(市、区)局发出不合格移送处理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质量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达州市2024年儿童和学生用品
质量安全专项抽查检验项目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 | 检测项目 |
1 | 絮用纤维制品 | GB/18383-2007 | 纤维成分、PH、甲醛 |
2 |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 GB/31701-2015 | 纤维成分、PH、甲醛 |
3 | 校服 | GB/T31888-2015 | 纤维成分、PH、甲醛 |
4 | 学生用床上用品 | GB/18401-2010 | 纤维成分、PH、甲醛 |
5 | 儿童安全座椅(垫) | GB/27887-2022 | 安全带约束系统、固定头托牢固程度 |
6 | 儿童推车 | GB 14746-2006 GB 14747-2006 GB 14748-2006 GB 14749-2006 | 制动装置、整车关键质量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