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全覆盖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市场监管系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电动车市场监督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建议书》等文件要求,结合达州市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和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深入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整治一批非法改装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提升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水平。
通过全链条整治行动,2024年摸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的底数,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质量安全监管;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力解决影响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二、整治任务
(一)着力完善标准和认证体系
1.强化标准实施。加强标准宣贯,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标准化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督科、计量与认证科、综合执法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排序第一的为牵头科室,下同。各项任务均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服务水平等认证质量问题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减少遗漏认证程序,检测、工厂检查结论不足以支撑认证决定,认证评定关键技术信息把关不严,降低认证要求发证,不按规定转换证书,检测能力不满足标准要求,日常检测过程及管理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认证风险排查和追溯处置等环节监管。对违规认证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计量与认证科、综合执法科,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3.落实互认协同。落实国家标准的互认协同要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开展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计量与认证科)
(二)积极配合解决有关充电费用及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4.规范和监督充电费用。督促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公示充电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电网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含充电APP)、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价监科)
5.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鼓励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协调电梯智能阻止系统研发单位与电梯制造单位对接,实现与电梯控制系统的可靠衔接,防止对电梯安全性能造成负面影响。(特监科,市特检所,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6.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器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营者违法提供改装服务的行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定不明确的,在加快推动地方立法明确法律责任和职能部门的同时,综合运用责令改正、信用惩戒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对经营者在改装服务中使用伪劣蓄电池等配件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查处无照经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废旧电池电芯,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执法科、信用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科处,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
7.规范线上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与公安、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网监科、广告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科、综合执法科)
8.落实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督促指导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 25km/h、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避免因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网监科)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9.全面排查有关生产销售企业。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底数,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对相关生产企业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核实其出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企业台账,记录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生产销售产品类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9月10日前汇总报送市局(见附件1)。督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获得认证,逾期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得再出厂销售。(质量监督科,计量与认证科、登记注册科)
10.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集中约谈和警示教育,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2024年6月底前完成)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深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质量监督科)
11.加强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等台账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禁止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行为。(2024年8月底前完成)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督促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消费警示”及“承诺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质量监督科、综合执法科)
12.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质量监督科、信用监管科、人事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市检测中心,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3.加强缺陷产品召回。实施电动自行车召回重点监控管理,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召回监管工作。加大缺陷线索收集力度,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强化电动自行车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对确认存在缺陷但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做好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生产者召回活动未能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依法要求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质量发展科,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14.严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生产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行为,以及“换电”、维修等经营性服务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在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等经营性服务中,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超标整车和配件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从严查处出厂、销售、进口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将“车”“电”分离出厂(配套出厂但分体运输的情况不属此列)等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综合执法科、质量监督科、计量与认证科,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五)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15.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生产、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线索、依法请求协助调查,必要时进行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发现电动自行车厂商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不得瞒报。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号牌及用户信息及时通报公安和消防救援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追溯严查。(综合执法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督科、计量与认证科)
16.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信用惩戒和宣传曝光力度,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应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等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综合执法科、信用监管科、人事宣传科)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市市场监管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局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管科、价监科、网监科、广告监管科、质量发展科、质量监督科、特监科、标准化科、计量与认证科、人事宣传科、综合执法科、市检测中心、市特检所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解决实施整治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市局专班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督科,承担日常事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按照要求统筹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协同、层层防控的全链条整治责任体系。要坚持“严”字当头,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现并处置问题隐患,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准确,整治措施科学、规范。要广泛开展宣传,会同相关部门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四)强化指导督促。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督促,综合运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三书一函”,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持续向基层末梢聚焦发力,确保措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将整治要求落到实处。对未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坚决不得生产销售。市局将整治工作列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指标,作为安全巡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补齐短板漏洞,推动整治行动落实落地。
(五)强化信息报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整治行动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等行为,实行重大情况即查即报制度,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上报市局。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经验做法要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市局专班。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市局专班。自2024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刘纹豪,联系电话:18989166037。
附件:1.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生产
销售单位统计表
2.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附件1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
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产品类型 | 生产/销售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生产/销售 单位地址 |
1 | 电动自行车 |
|
|
|
2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
|
|
3 | 电动自行车用 铅酸蓄电池 |
|
|
|
4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
|
|
|
附件2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
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内容 | 具体项目 | 数量 |
监管执法 情况 | 典型案例曝光(起) |
|
重大案件查办(起) |
| |
违法人员惩治(人) |
| |
开展监督检查(人次) |
| |
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家) |
| |
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 |
| |
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批次) |
| |
约谈单位(家) |
| |
立案查办违法案件(件) |
| |
责令改正(家) |
| |
没收产品(件) |
| |
责令停产停业(家) |
| |
暂停、撤销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张) |
| |
吊销单位资格证书(家) |
| |
吊销人员资格证书(家)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移送司法机关(件) |
| |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户数(户) |
| |
发布执法指引、指导案例等细化执法标准措施(条) |
| |
制度机制 建设情况 | 出台制度文件(件) |
|
制修订法规规范(部) |
| |
制修订地方标准(项) |
| |
制修订团体标准(项) |
| |
压紧压实 责任情况 | 出台落实相关责任的指导性文件(件) |
|
加强行业 自律情况 | 国家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地方省市级行业协会发布公开倡议、制定行业公约、作出行业承诺(份) |
| |
宣传教育 情况 | 组织专题培训班(个) |
|
培训监管人员(名) |
| |
培训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名) |
|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份/张/个) |
| |
宣传覆盖人群(人次) |
|
注:报送数据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的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