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主体
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或面向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农贸(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学校、养老机构、食品展销会等主体。
(二)重点问题
(1)无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环境恶劣,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等相关证照,或超过许可或备案范围生产经营的食品。
(2)“翻新”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更换食品包装、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食品。
(3)假冒食品:冒用厂名、厂址、商标、认证标识、许可证编号生产食品,以鸭肉、猪肉等冒充牛羊肉。
(4)“三无”食品: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5)不合格原料污染食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6)“两超一非”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来源不明的食品: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虚假宣传的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如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9)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市场监管投诉热线 12315。
2.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址www.12315.com。
3.信件举报:收件人: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111号;邮编:635000。
4.现场举报:前往属地市场监管局消保或食品科(股)室、市场监管所实名反映。
三、举报事项说明
1.建议提供具体线索,如具体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名称、问题食品特征(附照片/视频更佳),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相关线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特此公告!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