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创建,不断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达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达市府发〔2022〕38号)要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诚邀具有资质并有相应服务能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我们联系领取比选文件,参加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服务的比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购人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
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
三、项目价格及服务期限
服务项目控价20万元,服务周期1年
四、服务内容
1.开展市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落实《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方案》11项重点任务以及适应性目标,围绕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和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专利单位,开展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辅导工作,包括建立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培育工作机制、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强化高价值专利布局、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等各项任务。
2.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产出、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的长效机制。以持续产出高价值专利为目标,围绕“价值导向明确、质量标准清晰、管控流程全面、专业人员到位、激励机制给力”五个方面,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建设,完善专利申请管理体系,建立专利布局常态化机制,设置全流程专利申请质量管控标准和管控流程,建立高价值专利产出的长效机制。
3.提升研发人员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培训、考核提升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素养以及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开展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
4.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围绕企业研发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深度开展专利技术检索分析,分析技术发展路线,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完整的企业专利导航报告(结论中应包括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自主研发策略、合作研发策略、技术引进策略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5.培育产出若干高质量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持续增长。在提升专利制度运用水平基础上,发挥自身技术创新优势,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一批专利授权,在相关重点产业领域或技术方向,培育产出一批高质量的发明专利,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
6.项目实施期间,积极申报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申请专利快速预审备案,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等称号;积极参与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等,力争创造佳绩。
五、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六、需要递交的比选资料
1.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比选文件目录;
3.服务机构情况简介;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承诺;
6.为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服务业绩(与比选项目服务需求相类似的项目。只需提供项目列表,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委托金额,不需提供合同,同时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7.拟参与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比选项目的管理流程、项目团队人员的配置方案、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和类似业绩及经验等相关材料;
8.项目报价书。
比选资料为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盖章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参选人授权代表姓名及手机号、日期。于2025年4月18日17:00时前(法定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除外)递交至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科(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111号416室),逾期不再收取。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27日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开标。开标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张俊辉
联系电话:18282253231
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
附件: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服务比选评分标准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比选评分标准
按照《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建设采购比选邀请公告》,制定该评分标准。
一、比选小组
(一)本项目的比选小组由达州市市监局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法规科、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科、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对评比流程和评比结果现场监督。
(二)比选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比选意见承担责任;比选小组成员应对整个比选工作保密。
二、评比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价格标、技术标两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满分10分)
以进入比选程序、满足比选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有效参选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参选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选人报价)*10分*100%
(二)技术分(满分90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服务团队资质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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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选人服务机构成立年限 | 5 | 10年以上:得5分;5—10年:得4分;3—5年:得3分;3年以下不得分 |
1—2 | 参选人综合能力 | 15 | 参选人是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或创建机构的,得5分;项目配置高级知识产权师的,每一个得5分,最高得5分;项目配置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本项满分为15分 |
1—3 | 履约能力 | 20 | 开展过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项目服务的,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满分20分 |
2 | 服务质量因素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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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项目服务方案 | 20 | 对参选人服务内容专业性、针对性、创新性进行评审,满分20分 |
2—2 | 服务方式 | 10 | 服务质量、服务方式、任务完成时间及效率是否满足采购人要求,满分10分 |
2—3 | 项目产出数量和质量 | 10 | 项目实施情况(实施度、实施数量及实施质量),满分10分 |
2—4 | 增值服务 | 10 | 项目后续服务及业务延伸,创新性工作开展及未来工作谋划,满分10分 |
四、确定中选人
中选候选人中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人。
(一)采购人确定中选单位后,向其发出中选通知书,确定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地点。中选单位在接到比选人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采购人进行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工作。
(二)对未中选者,采购人不对未中选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报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