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学习《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互联网广告的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1. 定义
通过网站、APP、社交媒体、短视频、直播等互联网媒介发布的商业广告。
包括图文、视频、链接、软文、直播带货、关键词搜索广告等形式。
2. 监管对象
广告主(如品牌方)、广告经营者(如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如平台)、广告代言人(如主播、网红)。
二、互联网广告合规核心要求
1. 广告标识“强制标明”规则
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2. 特殊领域广告限制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需取得前置审查批准文号,且不得含有疗效承诺。
教育培训广告:禁止承诺“保过”“包就业”等效果。
直播带货:需如实展示商品详情,不得夸大功效或虚构原价。
3. 未成年人保护
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烟酒、网络游戏、美容等广告。
三、广告主与从业者合规要点
1. 广告内容自审
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第一”)、虚假对比、数据造假。
2. 代言人要求
代言人需实际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不得为未体验过的产品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