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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号)
时间:2025-01-08 09:39:34 来源:抽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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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公众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发挥监督抽检工作效力,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相关要求,现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川区成信调料店销售的山奈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73,抽样人员在通川区成信调料店依法抽检山奈。经检验,该批次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调查,通川区成信调料店经营的山奈于2024514开始对外出售。202473抽检人员购买仅剩的1.2kg山奈作为抽检样品。截至执法人员报告送达时,剩余不合格山奈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截至目前仍未出现退换货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山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

(四)排查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是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取产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许可资质,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许可资质等资料,导致经营了不合格食品进而受到处罚当事人已经进行了整改,一是组织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二是加强进货查验工作及销售过程控制。

经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达州市通川区东瞥瞥楠火锅店使用的消毒筷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8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东瞥瞥楠火锅店的复用餐筷(餐馆自行消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餐饮具的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在抽检当日由于餐饮具消毒清洗人员未熟练掌握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导致消毒环节存在漏洞。截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剩余餐具已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厨房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餐具清洗不彻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属地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加强餐饮具的日常管理,定期维护食品加工、消毒等设备设施,二是配置从业人员清洁消毒设施,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的培训学习。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达州市通川区廖家粮油经营部销售的沙参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10日,抽样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廖家粮油经营部经营的沙参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沙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沙参于202451日购进,共购进2.5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沙参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进购和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截至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时,并未出现顾客上门退换货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沙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元。

(四)排查整改情况

当事人排查,造成该批次沙参抽检不合格及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购进了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许可资质等资料不合格食品。属地局对其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加强进货查验工作及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经营者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属地局2024819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达州市通川区鲁西肥牛餐饮店使用的消毒筷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8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鲁西肥牛餐饮店经营的复用消毒筷子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复用筷子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在抽检当日因为其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未熟练掌握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导致消毒环节存在漏洞。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时,该批次剩余餐具已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属地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厨房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餐具清洗不彻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地局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餐饮具的日常管理,定期维护食品加工、消毒等设备设施,二是配置从业人员和清洁消毒设施,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的培训学习。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达州市通川区鸣古场老火锅店使用的消毒筷子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8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鸣古场老火锅店的复用餐筷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在抽检当日因为餐饮具消毒清洗人员未熟练掌握餐具的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导致消毒环节存在漏洞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剩余餐具已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属地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作人员在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方法上管理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地局督促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餐饮具的日常管理,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设备和消毒设备,二是配置从业人员清洁消毒设施,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清洗消毒程序消毒方法的培训学习。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通川区柒七老火锅店使用的消毒餐碗(餐馆自行消毒)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10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柒七老火锅店经营的消毒餐碗(餐馆自行消毒)进行抽检。经检验,消毒餐碗的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通川区柒七老火锅店在抽检当日因为餐饮具消毒人员未熟练掌握餐饮用具消毒清洗程序和消毒清洗方法,导致消毒清洗环节存在漏洞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剩余餐具已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通川区柒七老火锅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地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厨房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餐具清洗不彻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地局责令其加强餐具清洗消毒过程控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七、达州市通川区其松餐饮店使用的消毒筷子(餐馆自行消毒)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8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其松餐饮店经营的消毒筷子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复用餐筷的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在抽检当日因为其餐饮具消毒清洗人员未熟练掌握相关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导致消毒环节存在漏洞。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该批次剩余餐具已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国家安全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地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厨房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餐具清洗不彻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地局责令其加强餐具清洗和消毒的过程控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强餐饮餐具的日常管理,定期维护食品加工、消毒等设备设施,二是配置从业人员清洁消毒设施,三是加强法律法规清洗消毒程序消毒方法的培训学习。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容儿百味调料品店销售的沙参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10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容儿百味调料品店经营的沙参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沙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沙参于202444日购进,共购进10kg,截止检验报告送达之时该批次沙参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发布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并未发生任何顾客退换同批次货品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沙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地局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予以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1500元。

(四)排查整改情况

属地局排查,造成该批次沙参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购进了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许可资质等资料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一是查询该商品的进销存台账,并张贴召回通告,二是告知供货商供货需附带检验合格证,三是加强供应链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西口老灶火锅店使用的消毒餐碗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6日,抽样人员对达州市通川区西口老灶火锅店经营的消毒餐碗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消毒餐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在抽检当日因为其餐饮消毒清洗人员未熟练掌握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导致消毒环节存在漏洞。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该批次剩余餐具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属地局调查,导致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厨房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餐具清洗不彻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地局责令其加强餐具清洗和消毒的过程控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通川区小洞天福老火锅店使用的消毒餐碗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57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小洞天福老火锅店经营的消毒餐碗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消毒餐碗的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当事人在抽检当日因为其餐饮具消毒清洗人员未熟练掌握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导致消毒环节存在漏洞。截止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该批次剩余餐具已使用完毕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排查整改情况

经属地局调查,导致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其厨房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餐具清洗不彻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地局责令其加强餐具清洗消毒过程控制,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督促检查。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一、达州市通川区小敏调料店销售的山奈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65日,抽样人员对通川区小敏调料店生产经营的山奈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山奈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山奈共购进了4kg,截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其余山奈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发布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并未发生任何顾客退换同批次货品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山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四)排查整改情况

属地局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购进了无法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许可资质等资料不合格食品。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山奈,并在门市上张贴了召回公示,主动召回不合格的山奈,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二渠县四川华橙酒业有限公司的华橙火锅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64日,抽样人员对四川华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华橙火锅酒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酒的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四川华橙酒业有限公司于20240522日生产828共计372.60公斤),库存540共计243公斤),截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已销售276共计124.20公斤当事人主动下架12共计5.4公斤。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发布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并未发生任何顾客退换同批次货品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属地局于20240920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622.0元;

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528瓶,共计237.6公斤,货值5016元;

4)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5)处罚款16500.00元;

6)责令停产停业。

(四)排查整改情况

属地局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员工操作不当,相关人员在使用除苦剂、除苦香精时,未注意到产品的化学名(安赛蜜化学名为乙酰磺胺酸钾,糖精钠化学名学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铜钠),未与其日常名称进行对应,导致了使用含有糖精钠、安赛蜜的除苦剂、除苦香精。当事人目前已经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三渠县渠南街道兵哥鲜肉灌汤包店的红糖馒头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0621日,抽样人员对渠县渠南街道兵哥鲜肉灌汤包店生产经营的红糖馒头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于20240621日自制红糖馒头11.25公斤。截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其余馒头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发布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并未发生任何顾客退换同批次货品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6元;

(四)排查整改情况

属地局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违规使用非法添加剂。属地局已责令当事人已责令当事人不得再使用添加剂。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四渠县渠江镇彭军纯高粱白酒门市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716日,抽样人员对渠县渠江镇彭军纯高粱白酒门市生产经营的白酒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白酒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于2024320日生产25公斤该批次白酒。截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其余白酒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发布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并未发生任何顾客退换同批次货品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50.0元;

(四)排查整改情况

属地局排查,导致本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违规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属地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事人目前已整改完成。

十五渠县渠南街道荣盛餐馆的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20240719日,抽样人员对渠县渠南街道荣盛餐馆生产经营的油条进行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属地局现场调查,当事人于20240719日自制油条5公斤。截至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时,该批次其余油条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结论后,立即发布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并未发生任何顾客退换同批次货品的情况。

(三)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油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属地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6.0

(四)排查整改情况

属地局排查,造成本次抽检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非法使用添加剂。属地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非法添加剂。商家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门市上张贴召回公示,主动召回不合格的食品

属地局事后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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