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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异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达开展业务前报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08 10:16:05 来源:特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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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川市监办函〔2024〕10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优化检验检测工作流程,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更好的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就异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达开展业务前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及省局相关要求,所有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异地检验检测机构,在每次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前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报备(业务报备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现场监督检查。

二、通知发出之日起,未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的异地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我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在各县(市、区)开展异地检验检测业务且尚未报备的机构,应立即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补办报备手续。

三、市局在收到异地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报备表后,将及时推送至业务中特种设备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共享。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异地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开展工作进行查验,对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上报市局。

四、各异地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报告出具之后,应立即将报告(结果页,PDF版)传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科,并督促使用单位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上更新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犁力

电  话:0818-3091177

  箱:836618725@qq.com

 

附件:达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报备表.doc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