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投诉、举报、诉讼等途径,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申请举报奖励的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旨在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倒逼企业守法经营、弥补监管力量不足。然而,个别投诉举报人却喊出了“你赔钱我就撤回举报”的话语。在此,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提示,请全市经营主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投诉和举报的区别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投诉和举报的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若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或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
三、投诉和举报是否可撤回?
投诉非强制性,投诉人可以撤回投诉,市场监管部门终止调解。举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确实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案调查,查处结果具有强制力,举报人不可以撤回举报。
广大经营主体注意,举报不可撤回!花钱不能消灾!反而会助长不正之风!如有违法行为被举报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不会因举报人的撤回举报而停止,他们是无权撤回的。如有人掌握了您的违法行为,让你花钱消灾,他们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请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同时,请广大经营主体加强法规学习,全面排查风险,提升内控水平,依法合规经营。